揭秘香草编码中的不同符号:香草乱码的区分与解读,前五月20余款1类新药获批 国内创新药上市跑出加速度直播电商监管将迈入强监管?官方回应: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不久,刘承司叛逃台湾的消息被解放军上级主管部门知晓,得知刘承司叛逃,6师全体指战员一时震惊不已。由于管理问题,6师团级以下的干部被撤职,团级以上的领导被降职、留党察看。
一、引言
香草编码是一种独特且有趣的数据编码方式,它使用一系列字母和数字组合来表示香草及其相关的名称。这种编码形式在植物学研究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尤其是对香草品种识别和分类等领域。在日常生活中,香草编码常常被误解或混淆,特别是在计算机编程或文本处理环境中。本文将深入探讨香草编码中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字母、特殊字符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香草乱码的产生原因并解决相关问题。
二、香草编码的符号构成
1. 数字:香草编码中常见的符号包括数字0-9、字母A-Z、B-M、N-S、T-W、X-Y和Z-Z,共16个字符。数字用于标识香草的种类,例如“Lamb”,其中L代表香草名称(Lamb),B代表拉丁文单词"Lebendigo"(即薰衣草);M则代表摩洛哥香草,“Moroccan Lavender”等。
2. 字母:除了数字外,香草编码还包含了其他一些常用的字母,如“C”(角豆)、“D”(大茴香)、“E”(广藿香)、“F”(薄荷)、“G”(甘蓝)、“H”(罗勒)、“I”(迷迭香)等。这些字母通常用来指示香草的来源或者产地,例如“A”(希腊香草)代表来自希腊的地中海地区,而“R”(罗马香草)则可能指向罗马帝国时期传入的香草品种。
3. 特殊字符:在某些情况下,香草编码可能会包含一些特殊字符,如“*”(星号)作为分隔符,用来表示多个香草种类在一个香草编码中;“?”(问号)用于指示一个未知的香草种类;“#”(下划线)则在某些场合用作占位符,表示不确定的信息或描述。
三、香草编码中的特殊字符和数字的区别与联系
在香草编码中,特殊字符和数字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语法结构和用途。特殊字符主要起到标识的作用,它可以出现在字母的开头或结尾,或者表示一种特殊的含义,如星号表示分隔符、问号表示未知信息、下划线用于占位符等。例如:
- "Lamb":这是一个阿拉伯语单词,字母序列"L"表示香草名称,Lamb则在英文字母序列中起着分割作用,表示这一香草属于羊蹄科的一种。 - "Raspberry":这是英语单词,字母序列"R"表示香草的源地,而"P"则是这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表明这个香草源自欧洲,而非美洲。
同样,数字在香草编码中也起到了标识的作用,只是它的语法结构有所不同。数字通常位于字母之后,并由一个或多个数字组成,用于表示香草的数量或数量单位。例如:
- 5:10 = 5+10,表示5个单位的香草,相当于15个香草。 - 5:100 = 500/100,表示500个单位的香草,相当于1000个香草。
四、香草编码中的逻辑关系
香草编码的逻辑关系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香草编码应按照字母顺序进行排列,以避免出现同音异义的情况。 2. 在不同的香草编码中,同一香草往往可以被拆分成几个独立的部分,每个部分都具有特定的编码含义。 3. 部分香草编码可以通过在字母后面添加字母
2025年1至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余款1类创新药上市,数量刷新近五年同期纪录;2025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70余项中国原创研究成果入选。近来,国内创新药上市跑出加速度,药企源头创新与国际竞争力同步跃升。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创新药领域已从过去的“跟随式创新”逐步迈向“全球领跑”。中国药企紧紧围绕临床价值核心,在肿瘤靶向、免疫治疗等关键赛道发力,正悄然改写全球医药格局。
创新药密集获批
5月29日,中国创新药领域迎来历史性时刻。当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批准11款创新药上市,其中7款为1类创新药。记者梳理发现,1至5月已有20余款1类创新药获批,数量刷新近五年同期纪录。
在这些新药中,肿瘤治疗领域成为焦点,例如复星医药的高选择性MEK1/2抑制剂芦沃美替尼片主要用于治疗罕见肿瘤,百济神州的双特异性HER2抑制剂注射用泽尼达妥单抗则适用于胆道癌患者。
复星医药执行总裁、全球研发中心首席执行官王兴利表示,复星医药正持续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加快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以填补相关疾病治疗领域的空白,提升创新治疗药物在罕见病患者中的可及性。“未来,我们将持续推进芦沃美替尼片在其它适应证上的开发,造福更多患者。”他说。
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国产1类新药获批数量大幅提升,由2018及2019年的个位数,增长至2020年的13个,2021年突破20个,2022年有所回落,2023及2024年均达30个以上。
从治疗领域看,国产1类创新药主要集中在抗肿瘤药物和免疫调节剂两大类。除此之外,在代谢、麻醉、心血管、抗病毒等领域也均有布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有机构预测,2025年中国获批的1类创新药有望突破50个。
政策支持激发创新活力
近年来,创新药利好政策频出,从研发到审评,再到生产与支付等各环节,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特别是2024年以来,通过支付渠道扩容、目录动态调整、临床应用保障等多维发力,我国构建起覆盖创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链条,加速了市场准入,缩短了回报周期。
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多环节全方位支持创新药快速发展。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在支持创新药发展的企业座谈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将完善“1+3+N”多层次保障体系,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探索建立丙类药品目录,引导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责任;优化创新药首发价格管理和挂网采购流程;持续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药品配备,鼓励创新药临床应用;支持医药产业“出海”寻求更广阔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我国医药企业研发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医保支付改革,通过“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将促进创新药在临床上的应用。此外,今年内第一版丙类药品目录有望推出,给商保支付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为创新药商业化完善了政策闭环。
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
目前,我国的生物医药基础科研水平实现了大幅提升。据统计,2023年,中国学者在生物医药领域三家全球顶尖学术刊物《细胞》《自然》《科学》发表的文章数量,已跃升至全球第二。
在刚刚结束的ASCO年会上,中国学者携70余项原创研究成果入选“口头报告”,这些成果广泛涉及肿瘤免疫、代谢性疾病等前沿热门领域。
其中,中国生物制药以12项临床研究入选ASCO年会“口头报告”,会上公布的“得福组合”(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盐酸安罗替尼胶囊)三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用于一线治疗PD-L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时,中位无进展生存期达11个月,在头对头试验中击败了默沙东的K药。
市场对国产创新药的信心与日俱增,最直接的体现便是授权合作规模的快速增长。5月20日,三生制药宣布将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SSGJ-707的非中国内地区域的权益以最高60.5亿美元的交易总金额授权给辉瑞,其中首付款达到12.5亿美元,刷新了国内创新药授权的首付款纪录。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五个月,国内药企积极拓展海外合作,中国创新药企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总金额已达455亿美元,超过2024年上半年的交易总额。
中信证券认为,国内创新药企业在ASCO上展示出的优异表现,标志着中国药企正快速走向创新研发的国际前列。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创新药凭借研发效率、成本控制与靶点创新的综合优势,正成为全球药企破解“专利悬崖”的重要合作伙伴。当前,国产创新药从“跟跑”到“领跑”,且持续获得海外大型药企认可,将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并成为业绩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记者 邓婕)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例如,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办法》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规范与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管阶段。其中,《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背后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自4月官方释出即将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后,外界的一大关注点在于《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据他介绍,《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