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洁高义:坚守教育初心,引领校园变革的卓越校长——解读他的高义之举与深邃教诲,两部门部署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在百褶裙配色的选择上,大家尽量考虑以基础色为主,可以选择基础黑色、灰色,也可以选择白色、蓝色、卡其色。显腿白还能散发女性魅力,腿细、腿直、腿白的姐妹学习借鉴效果最佳。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教育作为推动知识传播、培养人才、塑造未来的重要基石,一直以来都饱含着高尚的情操和无私的奉献。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位被誉为“白洁高义”的教育领袖,以其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引领学校变革,为教育事业注入了深深的道德光芒和时代精神。他就是我们今天要讲述的卓越校长——李明。
李明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的经济学专业,并在毕业后进入教育界担任教师。他的眼中始终充满了对教育的热爱和执着追求,他坚信教育是改变人生轨迹、塑造美好未来的关键工具。在任职之初,他就立下“高洁高义”的办学理念,将“公正、公平、求实、创新”作为校训的核心价值观,旨在培养一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人格尊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面对新的教育环境和挑战,李明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他积极探索现代化教育教学模式,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他还注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发掘和尊重,鼓励每个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力,通过个性化的教学路径,帮助他们实现全面发展。
在教学方法上,李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我。他提倡“问题导向教学”,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他还注重实践教育,定期组织各类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社会服务等,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管理方面,李明倡导“开放包容、公正公平”的管理模式。他尊重每一位教师的才华和贡献,鼓励大家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共同创造一个充满活力、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他强调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让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
李明的“高洁高义”不仅体现在他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付出上,更体现在他对人才培养的深刻理解上。他认为,一个优秀的教育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素养,还要具备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好教育使命,为社会培养出有理想、有担当、有文化、有技术的新一代人。
近年来,李明带领学校成功实施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在任期间,学校的教学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锻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这些成就的背后,是他始终坚持“高洁高义”的办学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教育初心的体现,他的领导力和影响力也在教育行业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李明是一位坚守教育初心,引领校园变革的卓越校长,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教育精神,什么是高尚的职业操守。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在哪个时代,只要有热爱教育、有崇高理想,愿意为教育事业献身,敢于担当责任,就一定能够在教育这片热土上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书写出属于我们的教育传奇。让我们向李明致敬,向所有的教育工作者致敬,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追寻教育梦想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构建更加美好的教育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密切相关,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关键性工作。
意见明确,通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包括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等。
国网能源研究院专家汤广瑞表示,意见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强化民生用电保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魏玉坤)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