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里柚:线上原产地直销,让您享受绿色健康的优质柚子选择——,碳博会|首发“海豚e碳绿色服务平台” 太保科技助力企业破局国际贸易“碳门槛”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金种子酒营收同比下降37.04%至9.25亿元(2021年为12.11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扩大至2.58亿元(2021年亏损1.66亿元),连续四年亏损态势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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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明里柚:线上原产地直销,让您的生活更加健康、便利
摘要: 明里柚,这是一款以柚子为原料的线上原产地直销产品。以其独特的口感和健康优势,备受消费者喜爱。明里柚通过严格挑选、精心加工,确保每一颗柚子都保持最原始的绿色健康状态,为您提供一种全新的柚子消费体验。
一、引言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而柚子,作为富含维生素C、纤维素等多种营养成分的水果,因其多样的风味和保健功效,深受大众欢迎。柚子的消费方式却相对传统,往往需要到实体店铺或电商平台购买。这种情况下,如何方便快捷地获取到新鲜、优质的柚子成为了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二、明里柚的生产过程 明里柚主要产自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这里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从选果、清洗、分级到烘焙、包装等环节,每一道工序都是对柚子品质的高度要求。明里柚的采摘时间一般在9月至11月,此时柚子成熟度高,表皮色泽鲜艳,内部饱满,肉质紧实,口感清新脆嫩。接着,经过清洗,去除表面杂质,保持其天然绿色原汁原味。然后,按照科学的分级标准进行精细筛选,选出重量适中、大小均匀的柚子。采用先进的烘烤技术,将柚子均匀加热至50℃左右,保证其水分含量和营养价值得到最大程度保留。
三、明里柚的优点与魅力 1. 高品质原产地直销:明里柚源自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远离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相比于传统的零售模式,直接从产地直供,避免了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风险。
2. 绿色健康:明里柚富含维生素C、膳食纤维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营养物质,对于增强免疫力,维持身体健康有着重要作用。柚子中的天然糖分和有机酸有助于消化吸收,有利于降低血脂和预防心血管疾病。
3. 方便快捷: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明里柚不受地域限制,消费者可以在家中就能轻松选购到最新鲜的柚子。无论您身处何处,只需打开手机APP,就可以查看和购买到明里柚。部分电商平台还提供了免邮、配送服务,大大节省了购物成本。
四、结语 明里柚以其独特的口感和绿色健康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柚子消费选择。线上原产地直销,让您可以享受到随时随地购买到优质柚子的乐趣,同时也保障了健康饮食的权益。让我们共同期待明里柚的魅力,让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满健康与活力!
日前,中国太保旗下太保科技携手易碳数科在2025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碳博会)上正式发布 “海豚e碳绿色服务平台”。
本届博览会主题为“走向碳中和之路”,“海豚e碳”正作为保险行业首个聚焦工业领域的碳服务平台,在ESG服务领域率先探索“保险+服务”模式,致力于帮助企业解决ESG领域数据和价格双重风险,跨越国际贸易碳门槛。
近年来,太保科技正通过数字科技与绿色金融相结合,为出口企业解决气候变化挑战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新思路。针对亟需解决的碳价波动风险与碳核算数据失真风险,太保科技“海豚e碳”为企业客户提供碳核算与碳认证,产品碳足迹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编制、欧盟碳关税(CBAM)核算工具等ESG领域内服务,协助企业生成符合欧盟标准的有关报告,高效应对碳贸易壁垒,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未来,“海豚e碳”将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实践,强化ESG领域专业服务能力,为企业应对全球碳挑战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