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七日失常,失控背后:冷静反思与深刻警示,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明日开庭,知名法医胡志强获准出庭中信证券被罚 事涉辉芒微IPO两次“败北”当天,是王学兵去一家理发店剪头发,而爆照的便是理发师。
根据最新消息报道,我国某位部长在近七天的时间里突然出现严重失误,这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这位部长的失常并非偶然事件,而是经过了深入的冷静思考和深刻的警示之后,最终引发的一次系统性问题。
部长的七日失常背后,是其决策过程中的疏忽和失误。他在面对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导致对工作的计划和目标理解不足,甚至出现了关键决策上的误判。这种缺乏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的表现,无疑是对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挑战。他可能忽视了政府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只顾眼前一时之需,过度追求短期利益,从而导致决策的不成熟和失误。
部长的失控背后还揭示出了官场文化中的浮躁情绪和权力滥用问题。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一些官员在面对压力和诱惑时,往往会盲目追求权力的扩张和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将精力放在真正为人民服务上。在这种背景下,部长可能会为了迎合上级领导的期待或者个人的好恶,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权谋私,影响了政治环境的公正和稳定。
部长的失常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政府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的深层次问题。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许多政府部门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分配轻激励等问题,使得部分官员在工作中存在应付检查、逃避责任的现象,而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部长们的行为往往不受惩罚,这无疑加大了其犯错的可能性。
面对部长七日失常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和警示:
1. 建立完善的政治体制: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政治体制改革框架,明确各级干部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明确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出现权责不清、滥用职权的情况。
2. 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强各级干部的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具备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和执行工作。
3. 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构,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确保每个干部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4. 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学校、社区等,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参与意识,共同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良好秩序。
总之,部长七日失常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提醒我们要警惕官场文化的浮躁和权力滥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人才管理和监督,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实现政治生活的有序、公正、廉洁和高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的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6月9日,新黄河记者从贵州“杀妻灭子”案当事人李玉前处获悉,该案件重审二审将于6月10日上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知名法医胡志强获准出庭,届时将在庭审现场发表意见。
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和年仅3岁的儿子李明昊被害身亡。检方指控,李玉前被指犯故意杀人罪,其情人孟某红构成包庇罪。20多年来,该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道程序,直至2023年9月6日,该案重审宣判,李玉前被判死缓,后提起上诉。2023年9月9日,新黄河以《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为题,报道了这起惨绝人寰的案件背后的故事。
李玉前和谢初明合影
2024年8月15日,贵州省高院就该案重审二审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会议持续了6个小时,总共向法庭提交了17份申请,分别就异地管辖要求贵州省高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指定管辖,就非法证据排除、要求鉴定人员和专门知识人员出庭以及现场血迹重新鉴定等进行申请。李玉前说,庭前会议时,他曾申请孟某红应该出席,但对方未露面。
这是一桩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凶杀案,多年来,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刑满释放”后,他坚持喊冤,然而案件一波三折的背后,仍有诸多谜团尚未解开。
李玉前今年已经56岁,此前曾为其奔走的岳母也已离世。李玉前告诉新黄河记者,他和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让孟某红参加此次重审二审开庭,“自孟某红出狱后,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李玉前说,他目前还没有孟某红是否会出庭的准确消息。
记者 牛钰
又一起“申报即担责”的案例出现了——一个17个月前主动撤回IPO(首次公开发行)的项目突然收到多张“罚单”。
2025年6月6日,深交所发布了两则监管措施和两则纪律处分,揭开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辉芒微”)主动撤回IPO申请的“谜团”:辉芒微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因在该IPO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600030.SH)和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相关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通报批评。
辉芒微是一家IC(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主要为通用型芯片,其创始人许如柏曾是美国芯片巨头AMD(超威半导体)的高级工程师。
2024年1月,辉芒微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原因为辉芒微及保荐人中信证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2年初,辉芒微和中信证券也曾主动撤回过上交所科创板的IPO申请。
在第二次“撤离”IPO后,辉芒微再未递表。其上一次出现在资本市场的视线里,是试图“卖身”给上市公司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09.SH,下称“英集芯”),但这场交易因价格等条件未谈拢而以失败告终。
保荐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深交所称,在辉芒微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深交所依规对项目保荐人中信证券进行现场督导。中国证监会依规对辉芒微进行现场检查,查明中信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
首先,中信证券未充分核查辉芒微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辉芒微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中信证券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辉芒微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然而,经查发现,辉芒微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此外,中信证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对辉芒微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最后,中信证券未对辉芒微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辉芒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辉芒微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但是辉芒微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深交所对辉芒微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
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强调称,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深交所还表示,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个月,中信证券刚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5月14日,上交所称,对中信证券及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四名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警示决定,原因是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存在核查失实、未报告关键信息等违规行为。
IPO“一波三折”
实际上,从辅导备案的时间算起,中信证券推进辉芒微IPO已有四年之久,整个过程却“一波三折”。
2021年6月3日,辉芒微在深圳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开启了A股上市征程,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
2021年12月22日,辉芒微申报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现场检查。2022年1月21日,辉芒微和中信证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撤回辉芒微科创板IPO的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辉芒微的上市审核。
两年后,辉芒微又二次征战A股。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
2023年8月份,在回复深交所关于“前次申报撤回”的问题时,辉芒微称,一是为了放缓上市节奏,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日常的业务经营中,全力确保供应链和市场稳定;二是前次IPO报告期内(即2018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存在小部分内控不规范的事项,主要包括个别个人卡收支、极少量现金收支及原出纳盗用资金等情况。
深交所第二轮问询的核心关注点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比如收入和毛利率变化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经销收入真实性等问题,2023年11月17日,辉芒微提交了回复,但在回答完问询函后不久,2024年1月3日,辉芒微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年1月5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创业板IPO审核。
2025年3月4日,科创板芯片股英集芯公告称,正筹划收购辉芒微的控股权。在3月17日,英集芯却宣布终止这起收购案,主要原因在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重组方案的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辉芒微依靠该并购重组“曲线上市”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