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守护神—插白虎:神秘力量与文化象征的解读与艺术表现: 基础常识与深度探索,如何平衡关注的点?,: 促使反思的事件,这样的例子还有多少?
在中华文化的古老传统中,“五行守护神”代表着东方哲学中生命、力量和和谐的象征。其中,插白虎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以其神秘力量与深厚的文化内涵,赋予了人们无尽的艺术想象和精神寄托。
插白虎,又名“白虎行”,是一种源自于中国古代对自然生态和生命现象的观察和理解所衍生出来的艺术形式。它是以五种主要元素(金、木、水、火、土)为基础,通过巧妙的组合和描绘,创造了一种既具有实用价值,又富含艺术美感的形象。
插白虎的主体形象通常是由一只昂首挺胸、威严庄重的白虎雕塑组成。这种形态的设计灵感来源于古代人们对生命力量的崇拜和敬畏之情。白虎是自然界中的顶级掠食者之一,其体色洁白如雪,眼神锐利如电,犹如守护天庭和人间秩序的神圣使者。它的头部有一块雕刻精美的白玉作为护颈,象征着纯洁无暇和坚韧不拔;而其身体则由五根强壮的铜柱支撑,寓意着五行的力量互补,形成一个强大的整体系统。每一根铜柱上都有不同的纹路和刻画,代表了金、木、水、火、土四种元素,这些纹路和刻画的排列方式也寓意着五脏六腑各有其独特的生理功能,共同构成生命之网,维护着人体的正常运行。
插白虎的表现手法丰富多样,既有动态式的描绘,如虎头上的白玉护颈在风吹雨打下摇摆不定,展现出虎的生命力和顽强性;也有静态式的呈现,如虎身上的铜柱笔直不动,象征着五行的平衡与稳定。插白虎还常常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结合,如山川、云雾、雷电等元素,创造出一种生动丰富的立体效果。例如,在一幅插白虎的画作中,虎头上的白玉护颈在阳光照耀下泛着金光,仿佛在诉说着生命的繁衍和生长;而虎身上的铜柱则像是大地的脉络,连接着万物生息的地方,展现出了自然界的壮丽景色和生物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插白虎作为一种寓言性的艺术形式,不仅体现了五行守护神的精神内核,更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白虎被誉为“百兽之王”,它不仅是智慧的象征,更是勇气、尊贵和神秘的化身。插白虎的创作往往充满了民间故事和传说,如《白虎啸天》、《白虎降魔》等,它们通过生动的人物塑造、鲜活的故事背景和深刻的寓意,展示了中国古代人民对于生命意义和宇宙秩序的独特理解和追求。
插白虎的出现,不仅为传统文化增添了新的活力和表现形式,也对中国人的审美观和世界观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是中国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以其神秘力量与深厚的文化象征,诠释着东方哲学中生命、力量和和谐的深刻含义,成为中国人民内心深处的一种独特的精神支柱和情感寄托。无论是在绘画、雕塑、文学、戏剧等领域,我们都能看到插白虎的身影,感受到它那深深的魅力和永恒的价值。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