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随笔走:无意间的小插曲:探索写作业时的小创作灵感来源: 重要人物的声音,能否表达群众的期待和梦想?,: 有待发掘的深层含义,难道不值得探索?
关于“心随笔走:无意间的小插曲:探索写作业时的小创作灵感来源”,我们不妨从这个看似平常的词汇中,探寻到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写作业的小创作。这个小插曲,是由日常生活中的一次偶然发现和深入思考所构成,它并非刻意为之,而是在不经意间给予我们一次对生活的全新认知与感悟。
让我们理解“心随笔走”的含义。在大多数情况下,写作或绘画等需要大脑集中思维、深度构思的过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主题。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我们的思绪往往会游离于繁杂的知识内容、个人感受和生活经验之间,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驱使我们在闲暇之余进行创作活动。这种创作活动并不局限于室内,更可能借助于自然环境、书籍、电影、音乐等多元化的媒介,通过观察、体验、想象等方式,挖掘出平时看似无意识的想法和情感。
那么,如何从日常的作业之中发掘出这一种看似微不足道但又富有创意的创作灵感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丰富知识积累:学习是激发创作灵感的重要途径。当我们面对一道复杂的数学题或者一篇繁复的历史文献时,往往会陷入沉思,想要找到解答的思路。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调动自己的记忆库,回顾之前的学习经历,尝试将它们融合进新的创作主题中。这样不仅可以扩展我们的视野,提升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可以为后续的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储备。
2. 创造性的思考方式:对于一些抽象、创新性较强的主题,我们可以采用逆向思维的方式,通过否定传统的理解和表达方式,寻找全新的视角和表达方式。例如,当我们在写作业时,遇到某个概念或问题,可能会感到困惑,这时我们可以将其置于空白背景或未知状态下,尝试描绘出它的无尽可能性或矛盾冲突。这种以荒诞的形式去解读复杂的主题,既可以使作品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新颖度,也能引发读者的共鸣和反思。
3. 融合多样文化元素:在现代社会,人类社会日益多元化,各种文化和思想相互交融,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艺术形态。写作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从不同文化的视角出发,借鉴和吸收其他领域的创作技巧,将这些元素融入自己的作品中。这既可以拓宽我们的审美视野,提高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也能够增强作品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
4. 多元感官的参与:除了文字之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感官参与到创作过程中,如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以更好地捕捉和传达创作灵感。比如,在写作作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笔触绘制一幅动态的画面,用听觉聆听一首悠扬的乐曲,用触觉感知一份细腻的情感,用嗅觉品味一份诱人的香气,以此来深化作品的情感表达和意境营造。
5. 借助外部资源激发灵感:有时候,外在环境也会成为启发灵感的源泉。在阅读一本引人入胜的书,欣赏一段优美的电影片段,或者倾听一首动人心弦的歌曲,都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创作灵感。这种灵感可能是源于作者的独特见解,可能是源于剧情的跌宕起伏,亦或是源于旋律的深情款款。抓住这些来自外界的触动,让它们转化为自身的作品元素,无疑能够拓宽我们的创作思路,增加作品的深度和广度。
总之,“心随笔走:无意间的小插曲:探索写作业时的小创作灵感来源”不仅是一种创作过程,更是我们追求自由、独立、创新精神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学业成绩,更要关注生活中的点滴细节,从中发掘出属于自己的创作火花,从而赋予作品独特的个性魅力和生命力。正如那句常说的,“每一个灵感都来源于生活。”只要我们善于把握并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例如,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办法》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规范与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管阶段。其中,《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背后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自4月官方释出即将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后,外界的一大关注点在于《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据他介绍,《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