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AAAVV创新技术:探索其如何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增长的力量,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全球葡萄酒旅游组织(GWTO)宁夏学院揭牌6. Sunken Meadow beach
在当前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必须持续寻求创新和突破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中,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及其应用在公司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尤其是Attention-Automatic Answering Visual Question Verification (AAAVV)技术,这一创新性技术以其简洁明了的界面、精准高效的回答能力和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正在悄然改变着企业的运营方式和业务增长模式。
AAAVV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显著的自动化能力。传统的AI系统需要人类程序员进行编程和训练,这不仅耗时长且成本高昂。而AAAVV则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自主地从文本中提取关键信息,自动构建出准确的问答答案,实现对用户提问的快速响应。这种完全由计算机进行操作的方式,极大地降低了人工介入的成本和复杂度,使得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业务增长更加高效便捷。例如,在电商行业,通过使用AAAVV技术,企业可以将大量的商品描述转化为易于理解和解答的问题,只需上传相关商品图片和描述,系统就能给出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推荐,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和转化率。
AAAVV的应用范围广泛,既适用于线上服务如电商平台的售前咨询、客服答疑等,也适用于线下场景如银行、保险、教育等领域。通过对大量用户的对话数据进行深度分析,AAAVV可以识别并理解用户的需求,并基于这些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例如,在银行领域,AAAVV可以帮助客户快速查询账户余额、转账记录、贷款额度等信息,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交易效率;在教育机构,AAAVV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兴趣,为他们推荐合适的课程内容和学习资源,助力其个性化学习。
AAAVV的技术优势在于其能够处理多种多样的问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实检索、知识图谱构建、语义理解、情感分析等,从而具备出色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这种跨领域的技术运用,使得企业在面对各种复杂业务场景时,能够迅速找到最佳解决方案,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一家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多个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的差异,通过采用AAAVV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实时收集和分析用户反馈,了解用户对于产品功能和设计的具体需求,进而优化产品方案和推广策略。
掌握AAAVV创新技术是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增长的关键驱动力。通过AI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能够实现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自动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提升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AAAVV还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灵活的操作模式,有助于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实现持续发展和永续经营。未来,随着AI技术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AAAVV将在更多的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企业更深入、更全面地融入数字化浪潮,实现跨越式的创新发展。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6月11日,全球葡萄酒旅游组织(GWTO)宁夏学院揭牌仪式在宁夏贺兰山东麓图兰朵小镇举行。
本次活动由政府代表、国际组织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围绕宁夏葡萄酒文旅产业国际化发展路径展开深度研讨,标志着宁夏产区与GWTO的战略合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GWTO主席何塞·安东尼奥·维达尔介绍,宁夏拥有“成为世界级葡萄酒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潜力”,未来将通过三大路径深化合作:推动GWTO《葡萄酒旅游可持续发展标准》在贺兰山东麓实践,共建中国首个符合国际范本的葡萄酒文旅认证体系;依托GWTO全球3000余名专业人才培养经验,为宁夏定制课程,建设国际文旅人才孵化基地;借力GWTO覆盖22国的合作网络,推动宁夏与纳帕谷、托斯卡纳等国际知名产区开展游客互送、品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