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国产福利:三区政策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发展

清语编辑 发布时间:2025-06-09 13:07:47
摘要: 揭秘国产福利:三区政策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发展,第一大股东连续减持,晶方科技无传统意义上的实控人美术作品『借鉴』还是『抄袭』 边界在哪里?中国对稀土出口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这一举措对美国军工供应链造成了巨大冲击。美国作为军事强国,其军事装备的生产对稀土的需求量极大。一旦中国收紧稀土出口,美国军工企业的生产将面临原材料短缺的困境,许多高端武器的生产线甚至可能面临停工。为了应对稀土困境,特朗普政府曾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比如妄图“吞并”格陵兰岛和加拿大以获取稀土资源,还签署法令加速开采海洋资源。但这些想法要么因违反国际法而无法实施,要么因技术难题和高昂成本难以实现,根本无法解决美国面临的稀土困境。

揭秘国产福利:三区政策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发展,第一大股东连续减持,晶方科技无传统意义上的实控人美术作品『借鉴』还是『抄袭』 边界在哪里?【中国在中美博弈中表现出强大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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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揭秘国产福利:三区政策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发展

一、引言

中国福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在国家统一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福利政策开始逐渐演变为当今社会独具特色的福利体系。其中,“三区政策”作为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政策内涵和深远的社会影响,被广泛讨论和研究。

二、“三区政策”的历史演变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政策,主要以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为主,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物质帮助。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原有的福利政策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传统福利制度的影响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启动了“三区政策”,即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福利体系。该政策将城乡结合,实施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为辅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3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国形成了三大地区——东部沿海城市、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福利政策格局。这三大区域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和发展定位,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中西部地区则主要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建立企业职工福利制度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东北老工业基地则兼顾了上述两大区域的特色,通过提供集体福利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养老、医疗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三、三区政策的未来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福利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一方面,随着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财政加大对乡村的投入,推动乡村民生改善和农民福祉提升,形成了以乡村为基础、兼顾城镇的社会福利体系。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得以更加多元化、规范化运行。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福利政策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探索多元化的福利模式,强化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保障需求。具体来说,一是继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社保服务质量,实现社保资金保值增值,降低群众缴费负担;二是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效率;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等方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的生活品质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注重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区政策”是中国福利制度的一次重要转型,其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体现在政策框架的设计上,更体现在政策效果的评估和调整上。展望未来,中国的福利政策将在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以实现更高层次、更可持续的社会福利目标。

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陶炜 南京报道 (603005.SH)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新苏州创投”)计划在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4.34万股,占总股本的2%。 自2018年中新苏州创投被动成为晶方科技第一大股东之后,中新苏州创投从未体现出试图控制上市公司的打算。2022年开始,中新苏州创投更不断减持晶方科技的股份,目前的持股已经只有15.77%。而公司第二大股东则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3.71%。这一切都显示出,晶方科技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而是由管理层在全权执掌,但管理层的持股却又微乎其微。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蔚即将60岁的背景下,晶方科技的未来会如何?面对《华夏时报》记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关于未来如何传承的提问,晶方科技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回复称:“董事长可能会有这方面的打算,但应该不会对外公开。” 按照最新收盘价26.34元/股测算,中新苏州创投本次套现金额约合3.5亿元。根据公告,减持原因为企业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这样的公告文字,与前几年的减持公告如出一辙。 自2022年12月15日第一次减持晶方科技股份算起,中新苏州创投迄今为止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512万股,累计套现约10.78亿元。截至目前,中新苏州创投持股数量1.0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仅为15.77%。在本次减持之后,中新苏州创投的持股比例还将进一步下降。这样的持股比例,显然不足以完全控制一家上市公司。而公司第二大股东则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3.71%。 2017年底,晶方科技原第一大股东EIPAT与大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把自己的持股降到了14.56%,之后更进一步清空持股,导致中新苏州创投被动成为晶方科技第一大股东。 对于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一事,中新苏州创投当时表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没有上市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没有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等计划。 简而言之,中新苏州创投无意去实控晶方科技。而从2022年起,中新苏州创投更是每年稳定减持晶方科技2%股份。 第一大股东不参与经营并不断在卖股票,公司实际上就完全掌握在管理团队的手上。 “我们从上市第一天起,就是一个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当初就是这么设置的。当时是我们老板去以色列引进了技术,然后以色列方以技术入股的方式成为大股东,而中新苏州创投这边是以资金入股,然后双方共同委派我们董事长来管理公司。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他来管,我们管理团队也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我们股东方是不参与经营的,不论大股东是否减持,管理团队都是非常稳定的。”晶方科技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出生于1966年2月,已经过了59周岁。如果是国企,这个年龄通常都要考虑接班换届的问题了。但从晶方科技近一段时间的公开信息来看,公司似乎并无此类计划。而在公司目前的董监高团队里,一共只有三名高管持股晶方科技,分别为董事长王蔚持股160.8万股,副总经理钱孝青持股5000股,董秘段佳国持股40.32万股。既没有一锤定音的大股东,也没有员工持股计划。在董事长已近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公司怎样考虑未来的传承?对于这个问题,晶方科技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答复。 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晶方科技近年来把车规级芯片作为主要发力方向,同时也在加强国际化投融资布局。5月22日,晶方科技高管在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上表示,公司一方面依托新加坡子公司平台,对海外子公司及项目投资架构进行规划调整,有效搭建国际化的投融资平台;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在马来西亚槟城的生产基地建设,以更好贴近海外客户需求。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较为相似的两部美术作品,当创作者之间出现纠纷时,如何界定是“抄袭”还是“借鉴”?近日,杨先生无意间发现,浙江一高校毕业生的一部毕业设计竟和自己曾经创作的作品高度相似,他怀疑,自己的作品遭到抄袭。

>>毕业一年后发现自己的毕业设计疑被抄袭

2024年,杨先生本科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因为热爱版画创作,他时常会将自己的作品放在社交平台中与网友们一同分享。

杨先生介绍,今年5月28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中给他发来私信,称在浙江师范大学毕业展中看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还拿到了优秀毕业设计。“我看到对方的作品后,发现无论是画面形式还是内容,和我去年毕业时的作品《第571只鸟》都高度雷同,我能确定对方就是抄袭了我的作品。”杨先生说,之后经过查询,对方的作品甚至还获得了某项美术奖的三等奖。

杨先生介绍,他创作的毕业设计《第571只鸟》是2023年10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6月在学校毕业展展出,当时他也将这幅作品发布在了网络平台,得到了不少网友的点赞和评论。他表示,在这个作品中,他将鸟比作自由的象征,突破框架和束缚,创作最初是来源于闲暇时刻的小幅版画,在持续制作这些画面期间,可以不断去将想象力跳跃化、具象化,将思维跳出日常的框架,以此为基调开始了前半部分56张小幅版画的创作。而在后半部分,他将生活中重复、麻木的状态象征成规律排列的鸟进行创作,与前半部分进行一种自由和麻木框架的内在对抗,将自己比喻成画面外的第571只鸟,将前后两部分进行连接。

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自己的作品及对方的毕业设计作品,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两幅作品确实在风格和一些版画画面上相似,但是机缘巧合或是借鉴、抄袭,非专业人士则无法断定。

>>学校:正在调查处理中,还没有最终结论

“对方毕业设计的展出形式和我本人的作品一致,有的画面内容被直接复制,很明显是抄袭,作为学校应该予以查处。”杨先生说,5月31日,他将自己整理的资料和证据投诉到了浙江师范大学,直到6月3日,学校艺术学院回电称,不认定学生的毕业设计属于抄袭,而是属于借鉴学习,且有创新的成分,“学校的处理是撤下作品并修改,对此我无法认可。”

杨先生表示,学校并未向他出示任何的书面调查结论,证明这一高度雷同的作品如何界定是“借鉴”而不是“抄袭”。

记者获悉,事发后,对方毕业生曾向杨先生发来短信表示歉意,称学院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理和批评,表示已经严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带给杨先生的困扰表示抱歉。“对方也给我打了一次电话,大概意思是她也非常喜欢我的作品,但她认为自己不是抄袭,她有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

6月5日,记者联系到杨先生投诉的这名毕业生,对方不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了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电话,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有权威部门已经介入,不光是学校在处理。电话中,工作人员提到了“借鉴”一次,但称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对方说:“这件事情已经有了结果,稍晚会进行回复。”

5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校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已收到杨先生反映的信件,此事正在处理中,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和结果。

>>业内人士:需看作品的形式、内容、精神、边饰等多方面

此事也引人关注和深思:合理借鉴和侵权的边界该如何予以界定?

近年来,发生关于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不在少数。在法律层面,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一般是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侵权人能否接触作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评论家吴克军认为,传统资源是艺术创新发展的重要来源,前人的作品构成了学习和借鉴的基础。借鉴本身是允许的,判断抄袭关键在于标准和尺度,包括形式、内容和边饰。例如,面对他人作品时,以学习为目的,无论是技术积累还是精神吸纳,都是正常的,因其未对他人学术成果造成侵权等实质损害或不当得利。但若将他人的创作、表达照搬并署上自己之名以获取不当利益,便是抄袭。

吴克军认为,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抄袭,可依据三点,“首先,形式与内容上的雷同度,若复制比例过高、形态高度相似,可判断为抄袭。其次便是创作过程。在古代信息闭塞时,同时代不同地域的艺术家创作的雷同可能性相对较低,但在当下网络发达、信息高度公开的环境下,需要结合作品的创作时间线和创作过程还原来判断是否抄袭。若形式上虽有借鉴,但内容表现显著不同,则难以认定抄袭。”吴克军还说,作品的边饰也是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依据,如题款、规格、装裱方式与材料、呈现方式等,若这些元素也出现高度雷同,再结合形式与内容,则可判定为抄袭。

>>律师解读

核心要件是“独创性” 需注意“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核心要件是独创性,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与表达(如构图、色彩、符号组合等),需达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创造性体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如构图、色彩组合、象征表达),即使创作水平不高或题材常见,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受保护。

朱长江介绍,需注意是否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对于接触可能性,需分析被控侵权人是否有机会接触原作品,包括线上线下的接触,以及网络中的传播。其次,实质性相似需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第一,表达形式相似(非思想或主题),包括画面构图、线条、色彩、符号组合等具体表达元素。第二,相似度超出合理范围,即相似部分属于原作品独创性核心表达,且难以用“巧合”或“公共素材”解释。

“借鉴”与“抄袭”的司法边界在哪里?《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朱长江认为,借鉴与抄袭的核心在于借鉴、转化后的成果能否体现创作者的独创性。“合法的‘借鉴’目的是学习灵感、技法,借鉴对象通常是思想、风格、公共领域元素,借鉴后的成果有显著新表达,能体现借鉴者本人的独创性。非法的“抄袭”往往采用直接复制他人表达成果的方式,在创作时仅对原作品细微改动或拼凑。”朱长江说,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具体到本案,借鉴“鸟象征自由”思想是合法的“借鉴”,若复制杨先生鸟群排列方式、撕裂框架的视觉细节则可能构成侵权。

韩朝泽认为,合法借鉴属于合理使用或转化性创作引用比例适度(如少量元素),注明来源且不损害原作品利益。非法抄袭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和复制原作品核心独创性部分,未形成新表达(仅修改细节彩),导致公众混淆作品来源。若涉事毕业生仅调整色彩或局部构图,但保留杨先生作品的象征结构、叙事逻辑等核心独创点,仍可能构成抄袭。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比作品,作出是“借鉴”或者是“抄袭”的鉴定结论。

创作者应如何维权及避免不慎“侵权”? 建议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等

朱长江建议,创作者应学会自我保护,创作过程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首次发表时用区块链存证(如版权家、公证云)或版权登记;网络发布添加可见水印及版权声明;重要作品限制高清传播。借鉴者应守好借鉴底线,避免侵权,借鉴过程中若参考具体表达(如构图、色彩搭配等),需进行实质性转化(如改变色彩体系、符号形态);若需借鉴他人作品元素,建议提前获取授权。

韩朝泽表示,为了避免自身侵权,创作者创作前使用“版权局作品登记库”“Artstor”等数据库进行检索排查相似作品。创作中合规借鉴,引用他人作品需注明作者、作品名称,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工作中保留过程稿,留存草图、图层文件、创作日志等证明独立创作。艺术创作需尊重原创,法律将为真正的创作者护航。

>>相关案例

相似又不一样的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吗?

此前,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适当借鉴他人作品,具有自己独创性表达的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李某系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出版多本工笔画相关专著。李某经查证发现,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李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豆绿》。李某认为该行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其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德化A公司辩称:案涉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实物为1个烟灰缸,其侧面印制的牡丹花图案是其画作《国色天香》,通过对比可知,两幅作品在牡丹的形态、结构、风格表现等完全不一样,不存在抄袭李某作品的行为,也同样享有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美术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及花瓣形状、元素、构图、整体布局等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上销售烟灰缸商品,该烟灰缸侧面印有牡丹花图案,经比对,该图案与案涉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形态、构图、颜色、整体布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烟灰缸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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