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久久乐:一场策略较量,掌控者与玩家的智力对决,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美文悦读】《红楼梦》中的端午乌国防部长乌梅罗夫当天在社交媒体发文说,按照俄乌日前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谈判达成的协议,双方进行了部分人员交换,整个交换行动可能持续数日。
在《狼人久久乐》的世界里,战略较量,智谋对决,是每个狼人与玩家之间的核心互动。这款游戏以独特的狼人角色扮演和策略玩法为核心,让玩家在享受游戏乐趣的挑战自我,提升智慧。在游戏中,玩家将扮演一个狡猾、聪明的狼人,与其他五位玩家组成阵营,通过推理、预测和行动来试图控制整个村庄,并成为村庄的最高统治者。
游戏中,每一位狼人都拥有自己的独特身份和技能,如独眼巨人、毒药等,这些特性使他们在战场上的表现各有千秋。独眼巨人的视觉优势让他们能在夜晚更远的距离观察到其他玩家的行为,而毒药则能够无声无息地杀人于无形,使得敌人猝不及防。每种狼人的技能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例如独眼巨人能借助地形优势进行攻击,毒药则可以通过伪装草丛等方式进行伏击。
而在游戏中,策略的选择和运用更是决定着胜利的关键所在。对于玩家来说,如何选择合适的狼人角色,以及如何有效地利用他们的特殊技能,是他们在战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玩家还需要学会利用周围的环境和同伴,如通过布设陷阱、设置障碍等手段,为狼人提供有利条件,帮助他们顺利控制村庄。而在遇到对手时,玩家需要灵活应变,利用对方的弱点进行攻击,同时也要防范其可能带来的反击。
在这个充满阴谋和诡计的游戏世界中,狼人久久乐不仅是一场纯粹的竞争游戏,更是一种策略、勇气和智慧的比拼。每一个玩家都在寻找一个既能生存下来,又能主导大局的角色,这种强烈的胜负欲望和智慧追求,使得每个玩家都充满了紧张和刺激,同时也对策略的理解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狼人久久乐》以其独特的游戏机制和丰富的角色设定,展现了策略较量与智谋对决的魅力。它不仅仅是一款单纯的狼人模拟游戏,更是一个展现个人能力和智慧的平台,无论你是渴望成为一名出色的狼人领袖,还是寻求一种策略性的游戏体验,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你的乐趣。所以,让我们一起加入这场策略较量,掌控者与玩家的智力对决,在这个狼人久久乐的世界中,书写属于我们自己的传奇!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作者:王彬 来源:光明文艺
传统
端午临中夏
端午,也作端阳、端五,是我国的重要节日,蕴含着许多文化信息。《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长篇小说,无论对我国还是对国外的文学创作都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值得探索与研究。我们不妨以端午为例,分析《红楼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探讨曹雪芹如何利用传统节日塑造人物形象,推动情节的发展与变化,从而深化文本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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