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欧美黑人群聚狂欢:失控乱大交背后的复杂社会现象与现实警示,鹏博士(600804)再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中信证券、大华所被书面警示,多人被通报批评苏青从民歌手转型演员,曾凭借《延禧攻略》中的坏女人尔晴,大放异彩。她还是《胜算》《那些年,我们正年轻》等剧的女一号,但她专业沉淀与机遇错位、类型化角色限制、流量运营能力薄弱,没能大红大紫!
用狂欢的节奏和无尽的热情席卷全球,西方的黑色文化在21世纪的末尾,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展现出了其狂热、肆意和失控的一面。这场狂欢,被称为“疯狂欧美黑人群聚狂欢”,源于西方文化的多元化和包容性,但却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现象以及真实警示的深度反思。
狂欢的核心要素是音乐、艺术、电影、运动、美食和社交活动。在这个狂欢的世界里,各种异域风情的音乐、影片、艺术品、街头表演、极限运动和美食,共同构成了一幅色彩斑斓、光影交织的画卷。这种狂欢并非仅仅局限于娱乐层面,它更是一种情绪宣泄、身份认同和信仰追求的方式,是对西方自由、开放、多元文化的热烈颂扬。
狂欢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欧美黑人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作为最具活力和多样性的种族之一,欧美黑人在音乐、文学、艺术、电影等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他们的文化影响力不仅限于本土,而是辐射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各个角落。欧美黑人的移民潮也使得这一文化得以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加入其中,形成了独特的跨文化交流现象。
狂欢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令人不安的现象。狂欢过度往往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混乱和阶层分化。在欧美黑人群中,年轻人、艺术家、独立思考者等群体往往被视为主流,而传统的中产阶级和社会底层则被边缘化和排斥。这种社会分层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引发了对民主制度和公正平等的质疑。
狂欢背后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狂欢模式下的消费主义盛行,人们为了追求刺激和快感,过度追求物质生活,忽视了对精神生活的关注和享受。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加剧了环境问题和资源浪费。狂欢文化中的暴力倾向和极端行为,如抢劫、强奸、杀人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现实警示,我们应该深入剖析狂欢背后的社会原因和深层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欧美黑人群体的身份认同和文化定位,尊重并保护他们的权益,构建一个平等、开放、多元的文化社区。我们需要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打击狂欢文化中的非法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再次,我们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民众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模仿他人的生活方式。
“疯狂欧美黑人群聚狂欢”是一场充满激情和冲突的盛宴,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在反思与警醒中寻找方向和解决方案的现实社会现象。只有当我们能够正视狂欢背后的问题,从中汲取智慧,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多元文化的繁荣。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ST鹏博士,代码:6008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1年 11 月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前,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仍为上市公司股东,2023年年报披露直接持股比例为 6.94%。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系鹏博实业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系鹏博实业全资子公司。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创展)、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星驰)、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系李星实际控制企业。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协商一致,欣鹏运向星辉创展借款11.2亿元,和光一至向博采星驰借款5.2亿元,云益晖向博采星驰借款0.6亿元。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由星辉创展、博采星驰转移至四川邦诺。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 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 上市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披露上述担保;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在2023年年报已披露为欣鹏运、和光一至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 2017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18鹏博债”展期至2025年。“17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年报,“18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认为,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杨学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学平作为实际控制人,私自借出公章、隐瞒违规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ST 鹏博未按规定报送、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涉嫌违反《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鹏博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鹏博士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孙同怀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监管函显示,在辉芒微电子的IPO过程中,中信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违规行为,因此连同所在机构被监管处罚。 事涉三大违规 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的申请。该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分别为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信息显示,辉芒微曾两度申请IPO。公司在2021年12月申请科创板IPO,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同年1月21日撤回申请文件。之后,辉芒微“改道”创业板,又被抽中现场检查,同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也被现场督导。2024年1月,辉芒微再度终止IPO。 经深交所查明,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主要存在三项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 中信证券、大华所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查,发行人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中信证券、大华所未对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经查,中信证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 经查,发行人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本所对发行人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 中信证券、大华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深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强调,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该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大华所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与此同时,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通报批评。 近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常出现在多个知名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并于去年被江苏证监局罚没超3400万元,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2022年6月,因在东方金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等,证监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因在 集团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 2024年5月,在 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一案中,因大华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伊始,因在华铁股份2019年至2021年财报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52.83万元,并处以905.66万元罚款。 3月14日,因在审计 2022年和2023年年报时,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交易性质、对手方信息异常、大额退款等异常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秦睿、施昌臻、薛祈明、胡进科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信证券投行业务再领罚单 作为券商行业的“优等生”,中信证券的投行业务近年来也多次收到监管警示函。 2024年8月26日,北交所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函显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 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4亿元。中信证券及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2024年11月8日,中信证券在保荐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创业板IPO过程中,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曾为夫妻关系及离婚情况,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此外,还未督促皓吉达电子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上述罚单也影响到了中信证券的再融资业务。 2025年5月,上交所官网显示,中信证券及其四位保代因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据上交所发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 据了解,“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具体来说,是对于最近连续两个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其再融资申请将获得快速审核。 但是经查明,中信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过其他证交所纪律处分,根据相关规则,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此,中信证券及公司的四位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