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黄台十大盛景:盘点全年魅力、致敬经典与创新探索,泰康人寿砍178家机构,超百亿退保潮,险企头把交椅难了?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死亡,法院:饲养人全责,赔128万元【文/观察者网 齐倩】当地时间6月3日,刚刚致仕不足四天的马斯克忍不住炮轰美国共和党人提出的“大而美”税改法案。这项旨在削减税收和福利的法案被质疑将增加联邦赤字,此前已在国会众议院以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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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黄台十大盛景盘点:魅力与创新的交织》
位于中国湖北省黄台地区的黄台古村落,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世界文化遗产”。在过去的2021年里,黄台村以其独有的魅力与创新探索赢得了国内外众多游客的关注和赞誉。在这次盘点中,我们将从年度十大盛景入手,逐一呈现这一年的独特魅力与历史底蕴。
我们来回顾一下黄台古村落的标志性景观——古建筑群。这些古建筑融合了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既有北方的庄重与严谨,又有南方的细腻与优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黄台古村的“四合院”,其四面围合、南北相通的设计使得整个庭院如同一个巨大的立体花园,仿佛能带领人们穿越时空,走进千年前的古代生活。而黄台古村内的其他如“天坛”、“龙潭”等古庙建筑,则以其庄严庄重的气氛与独特的文化内涵,成为了当地人民寄托情感的重要场所。
黄台古村落的自然美景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黄台地区四季分明,春有桃花红,夏有翠竹绿,秋有菊花香,冬有雪景美。每年冬季,黄台古村落内的冰雕艺术展示吸引了大量游客的目光,那些精美的冰雕作品如同一件件艺术品,展现了黄台的独特魅力。而夏日的阳光透过葱郁的树木洒下斑驳的光影,让每一个走进这里的人都仿佛置身于一幅五彩斑斓的画卷之中。
黄台古村落的民俗文化也是不可忽略的一环。在这里,你可以品尝到地道的湖北菜,体验传统的土家婚俗,感受独具特色的黄台民间风情。比如每年的元宵节,黄台古村落会举办一场大型灯会,上千盏彩灯在夜空中绽放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氛围。黄台地区还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古琴、剪纸、泥塑等,这些传统技艺既能展现黄台文化的博大精深,又能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黄台的历史和文化。
总结来看,2021年度的黄台十大盛景不仅包含了古建筑群、自然美景和民俗文化的多元元素,更展现出黄台作为一座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城市,其魅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二是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和民俗活动;三是深厚的人文底蕴和历史积淀。这样的黄台,既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根脉,又富有时代气息和创新精神,是历史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交融的独特缩影,值得每一位热爱黄台、关注中国的游客及学者深入探寻。让我们一起期待未来的黄台,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感受、去欣赏,共同见证这座千年古村落的魅力与创新探索。
文|恒心
来源|博望财经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结构性震荡。从头部险企的业绩增速放缓,到泰康人寿退保金额超百亿的“退保潮”,再到2025年年内178家分支机构的裁撤“关停潮”,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
这一现象既是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监管政策收紧的直接映射,也折射出保险业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以下将从泰康人寿业绩表现、退保潮动因、关停潮逻辑三个维度,剖析行业动荡背后的深层逻辑与未来趋势。
01
业绩承压:增长神话的终结与利润侵蚀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泰康人寿成立于2016年11月,控股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东升,主要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开展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分公司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
背靠泰康保险集团,泰康人寿此前稳坐非上市险企“头把交椅”,但如今面临规模收缩与增速放缓、投资收益下滑与利差损风险、合规成本攀升与利润挤压等多重问题,不得已让出了“行业第一”的位置。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情况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17万亿元,同比实现微增,但头部险企分化显著。
以泰康人寿为例,其保险业务收入700.26亿元,同比下滑17.81%,成为已披露数据的百亿元级险企中降幅最大者。这一趋势与行业整体“保费增长依赖新单扩张”的模式密切相关。过去十年,人身险行业通过“人海战术”快速扩张代理人队伍,但近年来代理人规模缩减,产能提升未能弥补数量下滑缺口,导致新单保费承压。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