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公公:深沉的爱与守护,儿媳的坚强背后闪耀温情篇章: 迫在眉睫的挑战,未来会带起怎样的波澜?,: 持续关注的议题,社会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波多野公公:深沉的爱与守护,儿媳的坚强背后闪耀温情篇章》
波多野公公,一位年逾花甲的老者,他的名字如同大海般深邃而宽广。他的一生中,经历了风风雨雨,却始终坚守着那份深深的爱和对家人的守护。无论岁月如何变迁,他的故事始终在人心中留下了深深烙印。
波多野公公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他的童年并不富裕,但他从小就展现出了坚韧不拔的性格和对生活的热爱。他的父母都是朴实善良的农民,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养活了这个小家。生活的压力并没有让公公放弃对理想的追求。他勤奋学习,考取了大学,成为了一名教师,用自己的知识和爱心照亮了每一个孩子的人生道路。
生活并非一帆风顺。公公的儿子因为一场意外的事故去世,留给他无尽的痛苦和失落。面对生活的打击,公公没有选择逃避,而是选择了勇敢地站起来,继续前行。他带着儿子的遗愿,开始了漫长的寻找和照顾他的工作。他知道,这是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使命,也是他对儿子的深情厚意。
公公的家庭是温馨的,但同时也是充满挑战的。他既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又要承担起养育子女的重任。尽管生活艰辛,但他从未向命运低头,始终坚持在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爱与守护的力量。他每天早出晚归,为妻子做饭洗衣服,陪她聊天解闷,也陪伴孩子们成长教育。他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着家人的心田,使他们的日子充满了温暖和希望。
公公的爱人,他的儿媳,是一名坚韧、独立的女性。她继承了公公的善良和坚韧,也传承了他的爱与守护。儿媳深知公公的不易,她不仅承受了生活的重压,还要应对儿子离世带来的悲痛。但她并未因此消沉,反而更加坚强。她白天工作,晚上做家务,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和能力。她的坚持和努力,感动了身边的每一个人,也让公公看到了儿媳的坚强和智慧。
正是这种深沉的爱与守护,滋养着公公的精神世界,也为儿媳的坚强增添了无数的温情。她在公公的鼓励和支持下,不断进步,不断挑战自我,最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公公的这份爱和守护,成为了她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她前行路上最坚实的后盾。
波多野公公,这位深沉的老人,用他的生命告诉我们,爱与守护,不仅是无私的付出,更是坚定的决心和毅力。他的故事让我们明白,无论生活多么艰难,只要有爱的存在,就能创造出奇迹和精彩。他的坚强和温情,将永远点亮我们心中的灯塔,引导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这就是波多野公公,一个深沉的爱与守护者,一个儿媳的坚强背后闪耀着温情篇章的人物。他的故事,值得我们深深地记住,也值得我们用心去感受和理解。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