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丁香六月,芳华璀璨绽放:坚守岗位的同志以坚韧不拔之力诠释忠诚与奉献: 深入人心的理念,为什么我们还不去践行?,: 改革的必要性,未来是否能产生期待的结果?
小雨滴滋润着婷婷丁香花绽放的季节,六月如期而至,芬芳如诗的婷婷丁香花在炎炎烈日下静静绽放。这是一份属于芳华璀璨、坚守岗位的同志们的忠诚与奉献。
婷婷丁香花,又名长春花、夏兰等,以其独特的香气和美丽姿态赢得了人们的喜爱。作为花卉,婷婷丁香在中国文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古代诗词中,“婷婷袅袅是佳人,绿叶扶疏映日辉”,形容的是婷婷丁香花清丽脱俗的形象和淡雅的气质。而在现代文学中,她则象征着无私无畏、坚韧不拔的精神品质,被赋予了更多的精神内涵和教育意义。
在这炎热的六月里,婷婷丁香花犹如一束束明亮的星火,在平凡岗位上闪耀出熠熠光芒。他们坚守在繁重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工作职责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他们的身影如同婷婷丁香花一般,虽微不足道,但却充满了力量和生机。
这些坚守岗位的同志们,有的像婷婷丁香花一样,她们的芬芳馥郁,但在繁杂的工作环境中,她们始终秉持着“春蚕到死丝方尽”的敬业精神,默默付出,不求回报。她们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用青春的热情和执着,书写了一篇又一篇高质量的篇章。她们的奉献精神让同事们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也让我们看到了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的崇高价值。
她们的坚守岗位,不仅仅是对工作的热爱和投入,更是对忠诚与奉献精神的诠释。她们深知,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拼搏,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凡的业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她们坚守岗位,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对职业的高度责任感,用奉献的态度诠释了对工作的执着追求,他们的存在让我们的工作环境更加温馨和谐。
在这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习和发扬婷婷丁香花这种坚守岗位、忠诚奉献的精神,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岗位上,都应该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体现个人的价值,实现自我超越,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婷婷丁香六月,芳华璀璨绽放,坚守岗位的同志以坚韧不拔之力诠释忠诚与奉献,他们是我们的榜样,是我们心中的英雄。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高尚的人格魅力,让我们深受感动和启发。我们应该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她们的坚守岗位态度,学习她们的聪明才智,以此来激励自己,勇敢面对生活的挑战,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