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藏不露的绝美仙踪:揭秘极品虎女一线天的秘密: 复杂局势的动荡,你对此又是否有所察觉?,: 令人惋惜的故事,如何启发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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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美的仙踪:探寻极品虎女一线天的秘密》
在华山脚下,有一座神秘无比、鬼斧神工的山峰——一线天。其独特的地理特征和绝美的自然风光,使得此山成为无数游客向往的目的地。被誉为“鬼斧神工,神仙居所”的一线天,并非如传说中那样充满神奇色彩,它背后的故事以及背后的顶级虎女,更是让人不得不探秘其中的奥秘。
一线天位于陕西省华阴市东岳庙附近,海拔2030米,以其垂直于地面的99.99%峭壁而闻名于世。这座山峰的地质构造极为奇特,岩石裸露在外,仿佛被大自然巧妙地雕琢而成。岩缝间发育着各种奇形怪状的石柱、石笋和暗洞,宛如一座巨大的天然雕塑园,每一寸石头都承载着历史的痕迹与岁月的记忆。
当阳光透过石缝照射下来时,一线天呈现出一片金碧辉煌的景象。由于光线折射的原因,石柱和石笋在阳光下形成了一种闪烁的光影效果,如同璀璨的星河般引人注目。最令人震撼的是,这些光柱和石笋之间形成了一个狭窄的空间,被称为“一线天”,其宽度仅约10-20米,高度却超过100米,且两侧均未有任何断崖阻挡,几乎与天际线平齐。
传说,一线天曾是古代天文学家和探险家们探索未知世界的重要通道。他们通过观察这一独特的地貌结构,发现了“天体引力定律”等重要天文现象,为人类对宇宙的认知做出了重大贡献。一线天也被人们尊称为“天文台”。这条通往天际线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它经历了千难万险,充满了挑战和未知。
在漫长的岁月里,一线天也孕育出了许多传奇故事和神话传说。据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位名叫杨柳的女子在这条路上遭遇了危险,她凭借自己的坚韧意志和绝顶智慧,成功破解了天体引力定律中的谜题,从而开辟出了一条通向天际线的道路。这无疑是一位伟大的女性英雄,她的勇敢和智慧不仅在那艰难的旅程中展现出来,更深深影响了后世的人们。
如今,一线天已经成为华阴的一张名片,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的游客前来观光。但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艺术的角度来看,一线天都是一道无法用言语形容的独特风景,它既保留了原始的自然风貌,又展现了人类文明的瑰宝。每一个走进一线天的人都会被它的雄浑壮丽和奇幻无穷所吸引,他们在此过程中不仅能领略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更能体验到人性的伟大和智慧的力量。
可以说,一线天是一处隐藏于华阴之中的绝美仙踪,它见证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变迁,塑造了独特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一部生动的自然史书。正如古人所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线天以其独特的方式,揭示了一个个精彩纷呈的历史故事,展示了大自然的魅力和人类智慧的伟大。让我们一起走进一线天,探寻这个仙境般的神秘世界,感受那份来自大自然深处的惊心动魄与美丽绝伦!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