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Sao货湿透的秘密:揭开隐蔽的购物陷阱与买家需掌握的要点!,围观“韦神”,一场与韦东奕无关的造神运动 | 新京报专栏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陕西西安龙首北路上高楼林立、车水马龙。在千年前,这里耸立着一座气势浩然的建筑——未央宫。汉武帝时期,张骞从长安出发,出使西域,使得丝绸之路变成了一条综合性的商路、官道和文明交往之路。
一、引言
Sao货,是近年来电商行业中的一个热词,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二手商品交易。其背后的秘密往往被消费者忽视,许多人在购买二手物品时面临各种难以预见的问题和陷阱,这些问题不仅对卖家和买家双方都构成了潜在的风险,也直接影响了二手商品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购物陷阱揭秘
1. 购买假货:许多Sao货平台会提供一些非正品或假冒产品供买家选择。例如,某些Sao货平台可能会出售仿冒品牌产品的复制品或者使用劣质材料制作的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侵犯到原品牌的知识产权。
2. 价格欺诈:一些Sao货平台会在售卖二手商品时设置虚假的价格标签,如以低价吸引买家,然后在实际交易中提高售价。一些平台上也会出现所谓的“砍价”模式,即卖家将原价设定为某个较低价格,要求买家进行多次砍价才能达成交易。这不仅可能导致买家在实际交易中付出更多的钱,而且也可能让买家成为价格操纵的受害者。
3. 验证流程繁琐:由于Sao货交易平台的虚拟性质,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了解商品的真实性和真伪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包括查看卖家的商品评价、查询实物照片、查找商品详情等步骤。一些平台可能会简化验证流程,甚至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自行完成验货任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增加了风险。
三、买家需掌握的要点
1. 查看商品描述: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确认其真实性和规格是否符合购买需求。避免盲目追求低价格,而忽视商品的实际质量。
2. 调查商家信誉:通过查看其他买家的评价、搜索商品评论和联系卖家等方式,可以获取关于卖家信誉的信息。若发现存在大量负面评价或不良商家,应谨慎考虑购买。
3. 检查实物细节:在收到实物商品后,要仔细检查商品的外观、尺寸、质地等方面是否存在瑕疵或损坏。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卖家联系并要求退货或换货。
4. 关注物流信息:在购买Sao货时,应留意物流信息。如果卖家承诺第二天发货,但实际送达时间超过约定的时间,应立即联系卖家,查明原因并要求退款或更换商品。
5. 保留证据: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或交易纠纷,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订单、支付记录、实物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买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明商家违约。
总结
Sao货作为新兴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其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消费者在购买二手物品时,不仅要关注商品的真实性和价格,还要注意规避购物陷阱和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享受购物乐趣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北大教师韦东奕。图/“韦东奕”个人账号
“韦神”韦东奕终于创下了第一项世界纪录,却和学术无关。
据报道,6月11日,韦东奕的短视频个人账号粉丝数量突破2400万。世界纪录认证机构(WRCA)官方权威发布,韦东奕正式被确认为“72小时内抖音平台学术领域获得粉丝最多的人”。
韦东奕会关心这项新出炉的荣誉吗?大概率是不会的。据红星新闻报道,当记者表明身份问及是否可以采访时,他表示了拒绝,“不会再对外做任何回应”。当记者问及这次舆论是否对他造成影响时,韦东奕则给出了肯定的 答复。
此前,韦东奕从未在公共社交媒体平台上活动,面对媒体的采访也显得十分腼腆,也因此他成了全网公认的“扫地僧”。
这次韦东奕的短视频账号也不是他本人运营的,而是亲属为他开设、代其运营的。他在这个“官方账号”上唯一的痕迹只有4秒钟、三句话。可以说,围观“韦神”,自始至终和韦东奕无关。
民间造神运动值得深思警惕
在短视频账号上,韦东奕仅仅三句话4秒钟的只言片语,却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评论区成了许愿池,一开始是为高考数学祈愿,后来画风越来越魔性。“韦神”化身为文曲星、文昌帝君、紫微真君,“业务范围”也从高考数学到高考全套,乃至国防航天。
可是,那些宣称要为自家考生“沾沾喜气”的虔诚信徒,却忘记了韦东奕并未参加过高考。更可笑的是,引出了一堆牙科机构蜂拥而至沾沾财气,拿韦东奕的牙齿健康大做文章,为自家的生意引流。
同样拿韦东奕的牙齿做文章的,还有一伙儿“除魔卫道”的信徒,把矛头指向了韦东奕任教的北京大学,硬生生扣了个“忽视韦神健康”的罪名。这种“质疑”,明眼人一看就是没事找事——谁还能拦着韦东奕去看牙科?
可是,三人成虎,面对“韦神信徒”的义愤填膺,北大也不得不出面澄清,韦神每年参加体检,除了牙都健康,牙病也一直在看。还苦口婆心地呼吁“希望和网友共同保护好学者专心治学的宁静环境,让韦东奕老师能心无旁骛地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中”。
可以想见,如果韦东奕本人看到自己的4秒钟、三句话竟能造成如此光怪陆离、群魔乱舞的景象,会是怎样的心情?别说是他这样的“扫地僧”,就是社牛属性拉满的超大号“e人”怕也招架不住这扑面而来的尴尬。
忙于科研的韦东奕不关心打着他旗号的神魔乱舞,而他的“信徒”真的关心他吗?抬轿子的是为了坐轿子,造神的是为了自己成神,登高一呼,流量云集,才是那些把韦东奕推向神坛者的目的。那些盲目跟风的大众,稀里糊涂地成了流量炒作的工具人。
而这场民间造神运动,是以尊重科学为名的狂热,是以热爱为名的伤害。造成这一荒谬景象的社会心理驱动力,值得深思警惕。
狂热只会对科学事业造成损失
科学信仰、知识偶像崇拜,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大众期盼奇迹、热爱传奇,是社会信仰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来,创造奇迹、建构传奇的信仰功能主要是由宗教提供的,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对宗教的祛魅,诸神隐退,大众就开始不自觉地造神。
吊诡的是,科学成了大众造神运动的主要方向之一。令人叹为观止的科学奇迹、生涩的科学术语、充满神秘氛围的科研机构,几乎可以填补诸神退隐后留下的所有空白。而且,相比其他社会精英在名利场上翻云覆雨的满身污秽,象牙塔里的科学家更符合淡泊名利、超凡脱俗的神圣想象。因此,科学偶像在大众信仰的序列中排名是非常靠前的。
从牛顿到爱因斯坦,科学家的诸神殿塞得满满当当。以至于大部分著名科学家传记,充斥着神话传奇。虽然神话一再被证伪,比如牛顿没有在苹果树下“悟道”,又如爱因斯坦并不是从笨小孩化身天才的励志偶像,但新的神话还是不断被创作出来。
这种科学信仰、科学偶像崇拜,也并非一无是处。这套现代信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科学事业的社会认知,激励大众为科学事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是,也和人类历史上所有的信仰体系一样,科学信仰、对科学偶像的崇拜同样会变得狂热失控。科学崇尚理性,狂热只会对科学事业造成损失。
韦东奕并不是第一个被大众推上神坛的数学天才。20世纪70年代,他的前辈陈景润也曾因一篇报告文学被架上了神坛。“造神”的高潮期,全国各地的崇拜者每天寄给陈景润的信件,能装几麻袋。除了邮件轰炸,还有崇拜者成群结队堵大门的,以至于陈景润有很长一段时间不得不从后门小道进出。
走上神坛给陈景润造成了压力,身心俱疲。1984年后,年方五十的陈景润,帕金森病病情恶化,此后长期住院。“成神”的负荷,不是肉体凡胎能承受的。
如今韦东奕被动“成神”,似乎正在复刻陈景润的人生轨迹。难道不应该警惕吗?
人文素养才能筑起狂热防火墙
的确,作为现代大众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知识偶像的大众崇拜无法避免,也不必刻意避免。但这种集体围观、万众致敬的社会仪式不能走向狂热失控。
筑起防火墙的不是科学信仰,而是人文素养。是信仰就不免狂热化,科学也不例外。越是把科学推向崇高的神坛,信仰狂热化的风险就越高。唯有提高社会的人文素养,大众能自觉意识到尊重个体的选择、注重个体的边界,才能和科学偶像和谐共存。
比如,经常拿来和“韦神”对标的霍金,他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就是很好的例子。霍金虽然身体残疾,但性格开朗、热爱公共活动。他成为科学偶像,很大程度上是主动选择。
在学术研究的高峰期后,霍金致力于科普工作。不仅著书立说,还参与了科幻影视作品的创作,甚至客串演出,主动适应了大众科学偶像的身份,而且乐在其中。大众也因此获得了科学知识,与高冷的天体物理学有了近距离接触。
霍金和大众的“双向奔赴”,成就了科学史上的佳话。但不是所有的科学家都有霍金那样“偶像化”的意愿和能力,欧美社会的做法是宁可“神坛”长空,也不去打扰他们。霍金去世后,每年还会诞生很多科学新星,不乏惊才绝艳之辈,却没有诞生第二个霍金。这是因为,没有人违背他们意愿,把他们架上神坛。
尊重个人意愿的人文素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无论是教育体系,还是主流舆论,如果总是把科学抬得很高,对人文素养的重视度却很低,难免会有问题。互联网舆论时不时狂热病暴发的病根就在于此。这次也不例外。
拿“韦神”对标霍金的信徒,显然忽视了韦东奕的性格、科研生涯所处的阶段、抛头露面的意愿,都和霍金没有可比性。韦东奕不是霍金,却被包装成了中国的霍金。韦东奕无意成“神”,却被架上了神坛。违背他个人意志的强行炒作,算什么尊敬、崇拜?
当“多数人”的意志可以轻易凌驾于个体意愿之上,狂热、愚昧就会充斥于公共空间,所有人也都不安全。真正关心“韦神”,那就停止围观,“不打扰”才是对他、对他的科学事业最好的支持。
撰稿 / 关不羽(专栏作家)
编辑 / 徐秋颖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