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查时,请与医生共度特殊时刻:揭秘B超背后的故事,黄金ETF华夏:6月3日融资买入3666.11万元,融资融券余额5997.53万元A股职工董事渐成标配,高管兼任是否合适?第二章:Samba鞋有哪些特点?为什么能俘获上海女人芳心?
假设我们正在讨论一个关于超声波检查的特殊时刻——在医生为我们进行全身B超检查之前。这是一次极其特殊的医学诊断过程,它需要患者和医生共同参与,以确保准确、全面地揭示人体内部的健康状况。
让我们回顾一下B超的历史。1954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的约翰·菲利普斯教授首次使用超声波来检测胎儿的心脏结构,并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项技术才开始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领域。超声波是通过向体内发送高频电磁波,使身体产生回声来探测和分析器官和组织的物理特征,包括血液流动速度、血管形态、淋巴结位置等。
在超声波检查过程中,医生会站在患者的侧面或背部,手持超声波探头,对其进行全方位扫描。在腹部和胸腔部分,医生通常会选择腹主动脉、肠系膜动脉、心包、胃肠道等部位进行检查。在胸部,医生会查看肺部、心脏、乳腺等重要器官。每一步操作都需要精确地定位和聚焦超声波束,以便更有效地检测并解释病变。
在超声波扫描中,医生会利用这些信息来确定潜在的疾病。例如,在腹部超声波检查中,如果出现肿块或其他异常情况,医生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该肿块的大小、形状、边界以及是否有移动性。对于心脏疾病,医生可以通过测量心跳节律、血流速度和左心室射血分数等指标来评估心脏功能和瓣膜病变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超声波检查可能会显示出一些难以用肉眼观察到的微小变化,如肝脏、胰腺、肾脏等的位置或大小,或者在消化道内的肿瘤、息肉、溃疡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结合其他影像学检查(如CT或MRI)结果,以获取更详细的影像信息。超声波还可以帮助排除一些非医学因素,如肌肉骨骼问题、皮肤疾病等。
尽管超声波检查具有许多优点,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辐射。相比于传统的X线、CT或MRI等医学影像设备,超声波对人体产生的辐射远小于这些设备。由于其高频率和低能量特性,仍有可能对孕妇和儿童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医生必须告知患者进行超声波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尽可能选择在无放射性的环境下进行检查。
超声波检查也可能带来心理上的压力。由于这是在没有直接触摸或看到病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查,患者可能会感到紧张或不安。这不仅会影响检查效果,也增加了检查的焦虑感。医生应提供足够的准备工作和沟通技巧,帮助患者缓解这种情绪,增强检查的信心和配合度。
超声波检查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手段,它能够帮助医生评估和预测人体内部的健康状况。为了让这个过程更加人性化和有效,我们需要理解和尊重患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在这一特殊时刻,每一位患者的参与都是对医疗服务的重要贡献,共同构建出一个安全、高效、无创的医疗环境。无论是在B超的检查前还是检查后,我们都应当与医生携手共度这一难忘的瞬间,共同揭开医学殿堂中的神秘面纱,探寻生命的力量与奇迹。
证券之星消息,6月3日,黄金ETF华夏(518850)融资买入3666.11万元,融资偿还4698.82万元,融资净卖出1032.71万元,融资余额5997.53万元。
融券方面,当日无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余额5997.53万元,较昨日下滑14.69%。
小知识
融资融券:融资余额是指融资买入股票的金额与融资偿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融资余额增加,说明投资者心态偏向买方,市场受欢迎,是强势市场;反之,则属于弱势市场。融券余额是指每日卖出的融券金额与偿还的融券金额之间的差额。融券余额增加,说明市场趋向卖方市场;相反,它倾向于买方。
A股公司设置职工董事的情况在快速增加。证券时报记者以“职工董事”为关键词搜索,单是今年以来便有300多份公告。
当前,根据《公司法》以及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董事除了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要求基本与董事任职资格一致。 在上述情况下,一些职工董事的产生稍显形式化。部分公司直接由非独立董事(经过职工大会选举后)“改任”,抑或是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此举使得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保持不变”,原班人马继续任职,只不过换了个头衔。 有公司还出现了实控人近亲等出任职工董事的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如何让“职工董事”这一制度安排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市场上出现了进一步明确职工董事任职条件的呼吁。
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渐增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以来,150多家上市公司宣布选举职工董事。
整体来看,这些职工董事的构成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原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下同)、非独立董事出任;二是由高管出任;三是由普通员工出任。其中,由高管“兼任”职工董事的比例约在20%;非独立董事“改任”职工董事大致也有10余例。
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人员。职工董事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让职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
我国自1993年首次发布《公司法》以来就催生了职工董事的实践,最早适用于部分国有公司民主管理,2018年《公司法》将职工董事制度修订为部分国有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其他公司可自主选择的民主管理方式。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新《公司法》明确,上述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职工董事制度转变为: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对人数超300人的公司“选择性”要求。人数超300人的公司有两种选择:要么设立监事会并依法选任职工监事且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要么选任职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