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地:传奇作家王伦笔下的神秘大坑与瑰丽人生,股票行情快报:湖南黄金(002155)6月12日主力资金净买入581.99万元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就像苏格拉底,这位雅典街头的“智者”,一生通过提问启发他人,自己却极少给出答案。
Human: 引言
东北大地,这座孕育了众多传奇和瑰丽人生的土地,曾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如今仍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吸引着国内外游客的目光。其中,以作家王伦的笔触描绘下的神秘大坑与瑰丽人生,更是其作品中的精彩亮点。
王伦,一位出生于东北地区的民间文学家、历史学家,他的创作生涯跨越了半个世纪,广泛涉及小说、散文、历史研究等多个领域。他以独特的视角和深沉的情感,描绘出东北大地的地域风貌、人文风情以及那些流传千年的历史故事。《东北大地:传奇作家王伦笔下的神秘大坑与瑰丽人生》便是他对这片土地的独特解读与深度描绘。
一、神秘大坑
东北大地的地理环境为王伦创造了丰富的创作素材。这里的山川河流、田野农舍、民俗风情无不烙印着他深深的个人记忆。王伦曾在书中描述了一个被世人称为“神秘大坑”的地方,这个大坑位于东北地区的一座小山丘上,周围环绕着一片茂密的森林和广阔的农田。据他说,这个大坑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地质现象和人类活动共同造成的。
大坑深邃而诡异,四周布满了高大的石头和岩石,仿佛在诉说着一段未解的历史谜团。坑口处有一个巨大的凸起物,形状似人头,正对着坑底的地下水道,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景象——人在地下,头向上仰视,目光穿透了层层岩石,直射向地面的神秘深处。这种特殊的构造和景观,使得大坑充满了浓厚的神秘色彩,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瑰丽人生
除了神秘的大坑外,王伦还通过细致入微的人物塑造和丰富多样的情节描绘,展现了东北大地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精神世界。在他的笔下,东北人民勤劳质朴、坚韧不拔,他们面对生活的困苦和挑战时,始终保持着乐观和勇气。他们的故事中,既有对亲情的珍视、对爱情的追求,也有对理想的坚持和对责任的担当,这些都是东北人民独特的精神气质的体现。
王伦还描绘出了东北大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业生产,展示了东北人民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以及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他通过描述大地上风土人情的变迁,揭示了东北社会的发展脉络和变迁趋势,使读者能够深入了解东北大地的历史变迁和社会面貌。
三、结语
《东北大地:传奇作家王伦笔下的神秘大坑与瑰丽人生》是一部深入挖掘东北大地历史文化、展现东北人民生活智慧和精神特质的作品。它以独特的艺术手法和生动的语言,将东北大地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以及那些被时间遗忘的故事娓娓道来,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仅能感受到东北大地的魅力,也能从中汲取到丰富的历史智慧和人文精神滋养。
王伦的笔触,犹如一双敏锐的眼睛,穿越了时光的长河,探寻到了东北大地的古老秘密和深层内涵。他的作品,不仅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北大地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传承。在未来,相信王伦的作品将会引领更多的人走进东北大地,去欣赏那里的神秘大坑和瑰丽人生,体验那份独特的地域风情和人文精神。
证券之星消息,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盘,湖南黄金(002155)报收于24.47元,上涨1.33%,换手率3.64%,成交量43.75万手,成交额10.62亿元。
6月12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581.99万元,占总成交额0.55%,游资资金净流入3725.21万元,占总成交额3.51%,散户资金净流出4307.2万元,占总成交额4.06%。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见下表: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湖南黄金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1.21亿元,同比上升67.83%;归母净利润3.32亿元,同比上升104.63%;扣非净利润3.25亿元,同比上升104.57%;负债率14.42%,投资收益-11.28万元,财务费用-69.8万元,毛利率4.87%。湖南黄金(002155)主营业务: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9家,增持评级1家,中性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28.98。
资金流向名词解释:指通过价格变化反推资金流向。股价处于上升状态时主动性买单形成的成交额是推动股价上涨的力量,这部分成交额被定义为资金流入,股价处于下跌状态时主动性卖单产生的的成交额是推动股价下跌的力量,这部分成交额被定义为资金流出。当天两者的差额即是当天两种力量相抵之后剩下的推动股价上升的净力。通过逐笔交易单成交金额计算主力资金流向、游资资金流向和散户资金流向。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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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