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草逼:一场生命与勇气的较量,对抗命运的顽强斗争,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上戏回应那尔那茜助教身份质疑:从来没有聘任过媒体评论,鸿蒙电脑的诞生,堪称国产操作系统的破壁之战。预计今年年底,鸿蒙将支持超过2000个融合生态应用,相比于目前主流操作系统覆盖办公、设计、游戏等各领域达数百万量级的生态应用,尽管鸿蒙生态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它给全球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格局带来的变化,已经是明确而清晰的。
小桥流水人家,白鹿草逼的山野间,生活着一个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青年。他名叫张三,是这片土地上的一份子,也是这场生命与勇气的较量的主角。
自幼在山野里长大的张三,对大自然有着无尽的喜爱和敬畏。他的家乡四季分明,冬雪皑皑,春光明媚,夏天绿意盎然,秋天金黄满地。白鹿草,这个普通的植物,以其坚韧的生命力和独特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了张三的注意。
白鹿草是一种生命力极强的草本植物,它的叶子呈心形,叶尖呈尖刺状,仿佛一把锋利的剑,在风雨中傲立不倒。每当春天来临,张三总是会在草地上发现一片片白色的茸毛,那是白鹿草的幼苗。当它们破土而出,呈现出一片青翠欲滴的绿色时,张三的心跳就会加速,因为这意味着生命的开始和希望的萌发。
白鹿草的生活并不轻松。它们生长在陡峭的山坡上,周围环境恶劣,阳光暴晒,雨水侵蚀,这对白鹿草来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张三深知这一点,他在每天早晨都会带着一壶水,沿着山路艰难地攀爬到山顶,为每一株白鹿草浇水,防止它们干涸或者被风吹倒。
白鹿草的力量远超于我们想象。在经历了无数次风霜雨雪后,那些原本娇嫩的幼苗逐渐变得强壮而挺拔,宛如一位位坚强的战士,守护着自己的家园。看到这一幕,张三心中充满了敬仰和感动,他知道,这就是白鹿草的精神——无论面对多大的困难,都能坚守自己的信念,勇敢地挑战命运的极限。
随着季节的变化,白鹿草的生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当夏季来临时,白鹿草的叶子开始变宽,茎干也开始变得更粗壮,仿佛一棵棵大树正在茁壮成长。白鹿草并没有因此而放松警惕,反而更加坚定了对抗命运的决心。它们会在风雨中摇曳,让叶片更加强大,以此保护自己,同时也向人们传递出一种坚韧不拔、勇于挑战的精神。
张三的故事告诉我们,生命的抗争并非易事,但是只要有坚定的信念,有勇气去面对,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白鹿草的生命历程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它告诉我们,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战胜生活的磨难,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辉煌。
白鹿草逼的山村,不仅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生命启示,更是我们每个人生命和勇气的象征。每一次风吹过,每一次雨打过,都是对白鹿草精神的考验,也是对我们人生的一种锤炼。让我们一起学习白鹿草的精神,以坚韧不拔的态度,面对人生的挑战,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绽放出生命的光彩。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近日,在电影《封神2》、热播剧《长安的荔枝》中饰演重要角色的女演员那尔那茜,因教育经历等相关事宜引发热议。据报道,那尔那茜2008年通过内蒙古定向委培政策,考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念本科,毕业后未按协议返回内蒙古工作,而是出国去挪威留学,后来进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担任助教,如今以艺人身份活跃于娱乐圈,引发公众对于教育公平的质疑。
据《大众电影》杂志今年2月发表的人物专访,那尔那茜表示,“2012年毕业后,我去了挪威学习,然后在上海戏剧学院做助教,转战幕后做表演教学,有些远离专业演员行业了。当时因为一些我自己的规划和想法,又来到了北京,得知《封神三部曲》剧组在招聘表演老师,我便以求职的目的来面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