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领航:探析新时代下的我们如何燃起『薾旗』2023: 需要重视的健康问题,难道我们选择视而不见吗?,: 触动人心的故事,是否能成为反思的引子?
从二十大到三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时刻,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中的使命与担当。其中,“新时代领航”不仅是对过去五年党和国家取得伟大成就的总结,更是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远的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望。
新时代领航的核心内容在于“创新驱动”。创新驱动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在新时代下,我们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此,必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也要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队伍。
新时代领航的目标在于“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再次,新时代领航的要求在于“推动绿色发展”。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的挑战,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为此,我们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循环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态环保执法监管,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还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行动的良好氛围。
新时代领航的目标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社会稳定是人心所向,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要健全国家安全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还要加强社区治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总之,新时代领航需要我们在国家战略层面明确目标、规划路径,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汇聚磅礴力量,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阔步迈进。让我们共同燃起“薾旗”,用智慧和汗水绘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