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宝宝微妙的抬手动作:一次小小的举动背后,是对成长的无声诠释!,原创 华为新机发布后,华为mate 70 pro+再次降价,太刺激了!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辽源6月8日电(记者 郭佳)在吉林省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一只名叫“朵朵”的小鹿正用它湿漉漉的鼻子亲昵地蹭着驯养员袁爽的手心,这一幕引来周围游客的阵阵笑声,也改变了游客对梅花鹿“一有风吹草动便四散逃离”的固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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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小生命都在悄然地展开他们的世界。它们的动作、语言、情绪,都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星辰,在这个宇宙中闪烁着独特的光芒。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动作中,我们常常能发现到一种无言而深沉的表达,那就是对生命的感知和成长的诠释。
宝宝的抬手动作往往充满了活力与童真。当他们试图抓住妈妈的手,或是想要探索周围的世界时,他们的手会自然而然地抬起并保持一段时间,仿佛在寻找某种力量或指引。这种抬手的动作虽然看似简单,但却蕴含了无尽的意义和情感。每一次抬起头,无论是伸出手去抓妈妈的手,还是尝试用手指触摸物体,都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宝宝的神经系统、肌肉系统以及大脑都在积极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环境和应对生活中的挑战。
在宝宝的成长过程中,抬手动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取食物或者满足基本的需求,它也承载着他们的独立性和自我意识的发展。举个例子,当宝宝试图从被窝里出来玩耍时,他们会先用手轻轻拍打床单,试图唤醒熟睡的自己。这是一种对身体状态的检查和确认,也是他们探索外部世界的初步尝试。通过这种动作,他们可以借此机会建立自己的空间感和秩序感,这对于他们在未来的人际交往和社会环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抬手动作还展现了宝宝的情感体验和心理发展。例如,当他们感到害怕或紧张时,他们的手可能会颤抖或者缩回,这可能是出于自我防御机制的反应。如果他们抬头看向妈妈或其他大人,并且轻轻挥动自己的手臂,他们可能是在尝试缓解自己的恐惧或不安,这是自我调节、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表现出宝宝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也是他们逐渐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的重要标志。
抬手动作的背后,隐藏的是宝宝对世界的深深理解和接纳。当他们抬头看着妈妈的手,或是在尝试触碰身边的事物时,他们是在向父母学习如何感知这个世界、理解自身与他人的关系。这种无声的对话,不仅帮助他们建立自我认同和自尊心,也加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和信任。可以说,宝宝的抬手动作是他们对人生旅程的无声诠释,是他们成长历程中最真实、最生动的画面之一。 观察宝宝微妙的抬手动作,就像是在聆听一场生命的交响乐,每一刻都蕴含着无比丰富的意义和情感。透过宝宝那小小的身体动作,我们可以窥见他们对生命的感知、对独立性的追求、对情感的体验以及对世界的理解。这种无声的诠释,无疑是我们了解和珍视每个孩子成长过程的关键线索,也是我们与孩子建立深厚亲子关系的重要途径。让我们一起用心去观察和感悟,捕捉那些细微但深刻的瞬间,感受那份对生命的尊重和珍爱,为宝宝的健康成长提供无尽的力量和支持!
——END—— (该文章以婴儿动作为切入点,探讨了其背后的生命感知和成长诠释,旨在激发读者关注并欣赏生命的美好)
就在刚刚,华为发布了最新款手机pura 80系列,定价还是和上代一样,但标准版要7月份上市,而pro版起步还是6499元,采用麒麟9020处理器和鸿蒙5.1操作系统,性能相比上代提升26%。
为了迎接新机到来,之前的很多机型都出现降价,就连去年下半年的华为mate 70 pro+,价格也再次降低。
华为mate 70 pro+原价是8499元,起步16GB+512GB,之前就降了五百元,降到7999元,现在在某多平台内再次降价,到了7140元,说真的这价格确实太刺激了,比首发价便宜1359元,所以等到新款发布在选择老款是非常划算的,此时想买华为高端旗舰手机,就可以考虑mate 70 pro+了,而想买pura 80系列手机的朋友,想着更划算的话可以再等半年。
华为mate 70 pro+搭载的也是麒麟9020处理器,现在也能升级到鸿蒙5.0操作系统,性能其实和新款手机差不多,有能流畅使用五六年的实力,配合方舟引擎优化,游戏和多任务使用比较流畅,采用高亮钛玄武中框+第二代昆仑玻璃+超耐用锦纤材质后盖,以及支持IP68/IP69级防尘防水,这品质和耐用性,也不怕用几年就会坏。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