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全球经济大势:解读经济增长的内在驱动与政策调整: 持续上升的风险,未来应如何化解?,: 引起关注的伤痕,如何提振我们的信心?
从历史长河中回溯,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宏观调控策略历来引人深思。经济学家们通过对经济运行规律、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研究,试图揭示经济增长背后的内在驱动力和关键影响因素,进而为全球经济走势提供科学指引。
经济增长的内在驱动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点:一是科技进步,这包括信息技术、制造业自动化和创新科技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效率提高;二是人口红利持续释放,随着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三是消费结构优化,随着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消费升级趋势明显,这直接带动了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长,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政策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推手之一。有效的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从而形成强大的经济增长引擎。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政府可以通过实施刺激政策,如减税降费、增加财政支出等措施,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弹性,以缓冲经济下滑的压力;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需要制定更加灵活的监管政策,以防止盲目扩张引发通货膨胀,同时通过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宏观经济运行并非一帆风顺,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往往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外部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可能会影响全球供应链稳定和国际投资活动,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停滞。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增大,部分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战,这可能会抑制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影响经济总体平衡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应积极应对并适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确保经济在稳定和健康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增长。具体来说,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稳健的货币政策: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降低利率水平,引导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针对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4. 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劳动资源配置,提高劳动者素质,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本支撑。
5.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区域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跨地区合作,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格局,提高整体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
把握经济增长的内在驱动和宏观调控策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经济的运行轨迹,洞悉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而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全球经济走向更加繁荣、稳健和可持续的道路。作为全球化的参与者和实践者,我们应该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和谈判,共同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用友网络(600588)报收于13.71元,上涨0.66%,换手率1.03%,成交量35.17万手,成交额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8.9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76.5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2.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开、公允,维护股东权益,避免法律风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连)方包括根据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定义的法人、自然人及关连人士。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租赁、合营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需预计年度总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定价原则遵循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违反制度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处罚。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拟于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票种类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募集资金用于AI技术研发、全球化能力建设等;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处理H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决定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拟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旨在提升资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发行股票种类为普通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方式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定价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AI研发、全球化建设等。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8个月。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时间为14点0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其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处理与H股上市有关事项,境外公开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式,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及制定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确认公司董事类型,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是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并经中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旨在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公司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向股东传达信息。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和其他公司刊物将登载于联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司已在网站披露联系方式,方便股东查询。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派代表书,将按上市规则规定适时登载于联交所和上交所网站,并提供中英文版本供股东选择。公司网站定期更新主要业务活动及最新发展,提供企业管治、董事会及各委员会架构和职能的信息,以及新闻稿。业绩公告应在董事批准后发布,包括业绩和业务表现、建议派发的股息等信息。股东会是公司与股东沟通的重要机会,股东应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投票。公司将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载明审议事项、日期和地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应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问题。公司将检讨股东会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企业管治常规。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上交所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公布。本政策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章程》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公司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经营范围、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董事任职资格及义务、关联交易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新增条款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此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将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此规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若公司在发布股东会通告后收到股东提名某人士参选董事的通知,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且通函需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内容须包括被提名者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资料。公司还需评估是否押后选举董事的会议,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资料。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候选人简历给股东会召集人,书面提案必须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并由候选人签署表示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资料。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的董事人数。本政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公司表现素质,支持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公司认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至关重要,所有委任以用人唯才为原则,考虑人选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任期、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等多元化范畴。公司力求董事会中保持至少10%的女性代表比例,并重视女性人才培养。在甄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时,确保人选能提供独立意见,考虑其时间、背景及资历。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政策实施,公司每年在ESG报告中说明多元化情况。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适时检讨政策,确保其有效实施。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修订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章程中增加了H股发行上市相关内容,明确了H股的托管、转让、回购等规定;调整了股东权利和义务,确保符合两地监管要求;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更新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以满足A股和H股的不同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股利派发等事项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加了公司通讯的披露渠道,确保符合两地监管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及其他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裁汇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管理办法涵盖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等方面。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违约责任。保荐机构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及时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或为关联人提供便利等行为。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负责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和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ESG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检查ESG战略实施进展,审议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选聘文件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执行、拟选聘事务所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制度还规定了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强调了信息安全和文件保存要求。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管。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保存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维持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名同意、提交建议等。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详细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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