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悬空:林渺渺惊险经历C课惊魂未定,瞬间成为课堂焦点!,台风“蝴蝶”即将登陆,明日南方多省将进入风雨最强时段“两高”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其他营的特色也很好,可以一键保存完整营期大图。👇
从高耸入云的山崖上,悬空而立,林渺渺的心跳仿佛要被震裂。她站在教学楼的第三层,脚下是万丈深渊,眼前的景象让她不禁打了个寒战。这是一节令人魂飞魄散的语文课,原本平静如水的课堂气氛在她的到来后骤然紧张起来。
林渺渺从未有过如此接近天空的感觉,那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感,犹如一只无形的手紧紧握住她的心脏,让她感到呼吸急促、心跳加速。她抬头看向窗外,窗外的景致一览无余,那些高楼大厦如同蚂蚁般排列在地平线上,显得那么渺小而无助。她知道,这就是即将发生的事情。
突然间,教室里陷入了寂静,所有的人都屏住呼吸,盯着前方。林渺渺意识到,眼前的一切并非幻觉,而是真实的场景。就在下一秒,一颗巨大的石块从天而降,砸向了三楼的教学楼。那一声巨响震耳欲聋,打破了教室的沉寂,同时也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那一刻,林渺渺仿佛置身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四周的空气仿佛凝固住了,只有风吹过窗户的声音和学生们惊恐的尖叫声。她试图用眼神去捕捉那些石块的轨迹,但它们像是被某种力量牵引,向着下方倾斜,最终消失在了视野之外。
然后,一阵剧烈的晃动让人失去了重心,教室开始剧烈摇晃,仿佛随时都有可能倒塌。林渺渺坐在地板上,感觉自己仿佛在空中漂浮,每一寸土地都在颤抖。但她知道自己必须保持冷静,不能让自己的情绪影响到学生们的听课质量。
几分钟后,教室终于稳定下来,同学们才缓过神来,纷纷朝窗户望去,只见刚才掉落的石块已经不见了踪影,只留下一片瓦砾残骸。他们面面相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在那一刹那,他们都明白了,那是他们人生中第一次经历的大恐惧。
这一节课,林渺渺不仅成为了课堂的焦点,更是在同学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以一种惊人的勇气和冷静的头脑,成功地度过了这次失控悬空的生死考验,使他们在紧张的课堂氛围中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和宝贵。这个经历让他们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也让他们对未来的挑战充满了敬畏和期待。
今天(6月12日),记者在中国气象局召开的台风“蝴蝶”通气会上了解到,台风“蝴蝶”正在向海南岛靠近,明天开始,南方多省将陆续迎来风雨最强时段。
中央气象台预计,此次台风带来的主要降雨时段是在6月13日至14日,海南岛中西部、广西东部、广东西部和北部等地局地有特大暴雨,降雨可能具有一定极端性。
“蝴蝶”或于明天早晨到上午在海南三亚至乐东一带沿海登陆
从今天下午的卫星云图来看,台风“蝴蝶”的外围环流已经甩到了海南岛南部沿海,其中,三亚13时至14时极大风速达到30.4米/秒(11级)。今天20时,“蝴蝶”在距离海南省三亚市偏南方向约95公里的海面上。中央气象台今天18时继续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预计台风“蝴蝶”可能于13日早晨到上午在海南三亚至乐东一带沿海登陆,登陆强度为强热带风暴级;14日早晨到上午在广东徐闻到广西北海再次登陆,强度为强热带风暴级。
从台风“蝴蝶”今天下午的形态来看,它的环流结构不对称,云系主要集中在其西侧和南侧。但是,不对称的结构并不妨碍它将给华南地区带来大范围、长时间的强降雨天气。
预计12日至15日,海南岛、广西东部、广东、湖南南部、江西中南部、福建南部和西部、浙江、台湾岛中南部等地将有大到暴雨,海南岛、广西东部、广东中西部、台湾岛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暴雨,局地有特大暴雨。主要降水时段就在明后两天,海南岛中西部、广西东部、广东西部和北部等地降雨或具有一定极端性。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张玲告诉记者,“蝴蝶”带来的降水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华南以及江南南部地区的高温天气。
此外,从大风情况来看,6月12日20时至13日20时,南海大部、北部湾、琼州海峡、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广东沿海、海南岛沿海、广西沿海将有6-8级风,阵风9-10级,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风力可达9-10级,阵风11-13级。
台风“迟到”是不是在“憋大招”?
6月11日,今年第1号台风“蝴蝶”正式诞生。常年来看,每年的第1号台风平均生成日期为3月25日,今年的首个台风已“迟到”2个多月。有网友问,今年台风迟迟不出现,是不是在“憋大招”?
“今年首个台风的确是来得比较晚,但‘憋大招’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张玲告诉记者,台风生成是需要大气环流等条件共同促成的,7月到10月才是台风的活跃季。所以即便今年前期台风活动偏少一些,也并不能说明什么。今年,国家气候中心对台风活动的整体预测结果为正常,没有预报出特别异常的情况。
本报北京6月7日电(记者徐日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并对海事审判与检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宁波海事法院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厦门海事法院接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海口海事法院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监督;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武汉海事法院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
《通知》强调,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