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不流外人田》:探讨土地私有权与社会公平的深层思考,21辟谣|兴业证券换帅,火速澄清与华福证券合并传闻吉林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公司负责人“停车阻工”被诉破坏生产经营罪,最新进展:无犯罪事实,检方撤诉2025年6月8日-8月31日,所有参加高考的学子,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即可免门票畅游大鸿寨!
在当今中国,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既微妙又深远的社会问题。《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一著名小说以农民们为题材,深入探讨了土地私有权与社会公平之间的深层思考。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肥水不流外人田》描绘了一幅农村社会画卷。小说中的农民们生活简朴、辛勤劳作,但他们深知自己手中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的,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积淀。他们的土地不仅仅是生存之源,更是他们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土地所有权的意识深深植根于他们的内心深处。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私有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些富有的农民开始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不仅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收益,也使得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资源流向了更富裕的人群手中,形成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社会公平与土地私有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土地作为集体或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其价值不应被随意改变。土地私有权制度的确立,使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如果土地私有制过度发展,会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影响到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最终导致农村整体生产力下降和社会公平的损害。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缺乏经济实力或者无力承担土地流转费用的农民来说,他们可能无法完全享有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这些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就成了衡量土地公有制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允许,那么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农村地区土地供应紧张的问题;但如果禁止,则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进一步加剧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
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在保护土地私有权的实现土地公平分配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政府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明确界定土地私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对土地流转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土地私有权滥用,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公益服务。也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土地流转支持和帮助,减少因为土地私有权而造成的社会鸿沟。
《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一小说深刻揭示了土地私有权与社会公平之间复杂的关系。它让我们看到了土地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的价值,更在于其在满足人类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6月11日晚间,《辟谣财知道》注意到,针对市场流传的"兴业证券拟与华福证券合并"传闻,兴业证券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明确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股东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确认,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上述传闻所称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同日,兴业证券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重大人事调整,苏军良接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原党委书记杨华辉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兴业证券党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履历显示,现年53岁的苏军良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福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但此前,苏军良曾在兴业银行工作了30年,曾历任南宁、福州、杭州分行行长,2023年1月转任福建省金融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并于同年3月接掌华福证券董事长职务。
此外,华福证券与兴业证券都属于福建本土的证券公司,且市场一直以来就有闽系券商合并的传闻。去年兴业证券还曾经与华福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和专业优势,深化合作、相互赋能,在投资银行、债券融资、投资和研究服务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合作,共同服务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人事变动恰逢证券业并购传闻频发之际。据中国经济网报道,2024年以来,在监管政策的积极鼓励下,证券行业并购整合步伐加快,包括国泰海通、国联民生等多个证券行业并购案例取得实质性进展,还有“西部+国融”、“国信+万和”等并购正在推进中。
中航证券研报表示,目前监管明确鼓励行业内整合,在政策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趋势下,并购重组是券商实现外延式发展的有效手段,券商并购重组对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行业整合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形成规模效应。预计行业内并购重组事项将持续加速推进。
二级市场方面,6月11日,兴业证券盘中触及涨停,截至收盘,股价报收于6.47元/股,日内涨幅达9.29%。
“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我父亲的起诉。”6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建彬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彬牧业”)法定代表人谷某彬之子谷某强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们已拿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于6月9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船营区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裁定“准许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谷某彬的起诉”。
2025年2月13日,新黄河以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3年3月28日,因征收补偿未谈拢,在目睹自己用于生猪养殖的房舍遭“强拆”后,谷某彬向吉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林市政府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撤销船营区政府作出的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然而,吉林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进场施工单位并未因此停工。此后,谷某彬及家人选择将一辆私家车停放于建彬牧业原址。2024年7月1日,施工单位就此事报警,7月2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谷某彬被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刑拘,后经船营区检察院批准,8月7日被逮捕。
强拆后的废墟
船营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4年3月,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进场施工,同年4月至6月间,谷某彬多次将轿车一辆停放在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七社红线内涵洞与防护栏之间的施工便道上,导致施工车辆无法进入,造成施工方无法施工,经认定,谷某彬于2024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阻工行为造成损失61854元。船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彬出于个人目的,阻碍生产经营,造成生产经营单位财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谷某彬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经船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船营区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