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之旅:我和小在车上的生动瞬间记录与互动分享,原创 2025十大神机榜单!洗衣机选购终极指南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外媒制作的“空军一号”内部功能区域示意图
高二生小明和我,如同一对相依相伴的伙伴,一同开启了一场充满故事色彩的口述之旅。那是一次难忘的旅行,它不仅带我们品味了沿途的美景,更让我们有机会在车轮下留下深刻的印记,共享那些生动而有趣的瞬间。
当我们的旅程开始时,小明的眼中闪烁着期待和兴奋。他告诉我,他的家乡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一隅,那里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他一直向往能够亲自去探索这些地方,感受那份独特的魅力。由于学业的压力,他只能通过网络资料、地图以及亲朋好友的描述来了解这个美丽的地方。这一次的口述之旅,他希望能把这份想象变成现实,亲身领略一下那里的风土人情。
于是,我们在车上开始了我们的对话。小明向我讲述了他小时候对家乡的印象,那一片田野上金黄的麦田、清澈的小溪旁盛开的桃花、村庄里袅袅炊烟……那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画面在他的口中娓娓道来,仿佛把我们带回了那个久远的年代。他的讲述充满了激情,也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
听着小明的口述,我也被这片土地深深吸引。我记得在春天的田野上,小明和他的小伙伴们奔跑着追逐蝴蝶,他们的笑声像银铃般清脆;记得在夏天的夜晚,他们躺在草地上仰望星空,那深邃的夜空中繁星点点,仿佛是无数颗闪烁的宝石;记得在秋天的果园里,小明和他的爷爷一起采摘果实,那种收获的喜悦如金色的海浪般涌上心头。
在旅途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有趣的人物。小明遇到一个热情好客的老奶奶,她用一口流利的方言介绍着当地的美食和习俗;他还遇到了一位名叫小红的外国友人,她给我们讲解了她的国家的文化和风俗,让我们大开眼界。这些人物的故事让我们笑过、哭过,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这个世界。
在返回的路上,小明迫不及待地打开车载录音设备,录下了那段属于我们的美好回忆。他说:“这是我人生中最珍贵的经历之一,我希望有一天也能带着我的家人和朋友们来到这里,感受这里的风土人情,体验到真正的旅行。”那一刻,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小明的热情与执着,也明白了口述之旅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记录,更是一种跨越国界、增进理解的桥梁。
这次的口述之旅,让我和小明的心灵得到了碰撞,也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去理解和欣赏这个世界。每一个细微的动作、每一次的眼神交流,都在这辆车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成为我们记忆中的永恒瞬间。我相信,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我们愿意倾听、善于发现,每一个生活中的点滴都会成为我们口述之旅中的动人故事。这就是口述之旅的魅力,也是我们的故事,是我们共同的记忆。
在琳琅满目的洗衣机市场中,消费者既渴望省心省力的智能体验,又追求“一分钱一分货”的耐用性。一台优秀的洗衣机,不仅要洗净力强、节能护衣,更要适配家庭空间与个性化需求。无论是小户型精简派、母婴健康党,还是大容量刚需族,只有精准匹配核心功能与使用场景,才能实现品质与性价比的双赢。
十款高能洗衣机深度解析
1. 威力12公斤变频滚筒洗衣机XQG120-1261DPX
核心亮点:3D蒸汽预洗+巨量洗护性价比标杆
针对中国家庭大件洗涤痛点,12公斤超大容量可一次性清洗3套四件套或10件加绒外套,彻底解决换季集中洗涤的难题。其核心技术3D蒸汽预洗通过96℃高温蒸汽穿透纤维深层,溶解油渍、汗渍等顽固污渍,1.1洗净比超越行业平均值15%。BLDC变频电机配合偏心补偿算法,12公斤满载脱水时噪音仅48dB(相当于图书馆环境),夜间洗衣不扰眠。
场景化设计:
错峰省电:24小时预约功能支持选择谷电时段(如晚10点后),单次洗涤电费降低50%,年省水电费约200元。
耐用升级:一体式钢骨结构提升整机抗扭性,筒自洁功能通过90℃高温冲刷内筒,避免二次污染。用户痛点解决:租房党与多口之家可重点关注其“高负载低能耗”特性,叠加国家补贴后价格下探至千元级,性价比堪称“家庭刚需款”。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