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润物细无声,娇嫩花朵吸尽血泪——解析春雨中红肿的‘㚫头’现象及其深层次原因: 忍耐与挑战的新局面,我们是否能迎接?,: 政治风云变幻,坏消息是否已经出现?
标题:春雨润物细无声,娇嫩花朵吸尽血泪:解析春雨中红肿的“㚫头”现象及其深层次原因
春雨绵绵,滋润万物生灵,给大地带来生机盎然的气息。在这一美丽的景象背后,常常隐藏着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春雨中的红肿“㚫头”。这种现象不仅让人联想到大自然的残酷和生命的坚韧,更引发人们对春雨中深层次原因的深入探讨。
让我们理解一下春雨中的红肿“㚫头”的含义。在植物生长过程中,水分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基础。春雨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子,它们通过根系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并在茎叶、花果等部位进行渗透作用,使植物细胞液浓度升高,为植物细胞提供足够的水分和营养物质,以促进其生长发育。当雨水过大或过于频繁,超出植物本身的耐受范围时,便会使得植物细胞外液中的水分浓度过高,导致细胞内渗透压下降,此时就会发生红肿现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㚫头”。
那么,造成春季雨水中红肿“㚫头”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 水分过多:春雨期间,由于气温上升,蒸发加剧,地面和土壤中水分逐渐增多。如果土壤质地疏松,湿度增大,容易导致雨水渗透过快,水分大量进入植物体内,形成水浸根部和茎叶间的气泡,造成细胞膨胀,出现红肿现象。
2. 光照不足:在春季,阳光照射不均是影响植物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时间暴露在强烈的阳光下,会导致植物叶片上的水分迅速蒸发,使得植物细胞内水分减少,引起红肿现象。过度的光照也会对植物产生有害影响,如灼伤植物细胞膜,使细胞内的水分无法顺利排出,从而导致红肿。
3. 土壤盐碱度高:春天,由于气候变化较大,有时会出现土壤过湿、含盐量较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水分被植物吸收后,部分多余的水分会留在植物体内,导致土壤盐分过高,细胞脱水,从而引发红肿现象。
4. 病虫害影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病虫害可能破坏植物根系结构,使其水分吸收受到阻碍,或者在植物茎叶上形成死皮,导致红肿。植物遭受病虫害侵袭后,其生理代谢异常,可能导致水分的消耗大于供应,最终引发红肿现象。
总结起来,春雨中的红肿“㚫头”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春雨以其独特的魅力滋养着万物生灵,但也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生存挑战。通过对春雨中红肿“㚫头”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春雨的特点和生态意义,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郭二娃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年1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抢劫、脱逃、故意杀人、行贿
郭二娃涉四宗罪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四个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认定。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查明: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对赃物进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余元。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抓捕归案。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办事,并向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并让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判决书还提到,2001年6月13日被举报后,郭二娃被抓捕归案羁押于甘泉县看守所,同年10月12日从看守所脱逃后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郭二娃得知举报人系景某成后,向其余涉案人员打听景某成下落,扬言要收拾景某成。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郭二娃强行将景某成拉上自己乘坐的桑塔纳轿车,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区途中,郭二娃一直对景某成进行辱骂、威胁、戳打,并电话联系其他涉案人员。之后,景某成在逃跑过程中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郭二娃等人上前对景某成拳打脚踢,有涉案人员倒骑在景某成身上持匕首在景某成的大腿部连捅三刀。郭二娃在景某成倒地不动后抓住景某成,说景某成死了自己顶命。后郭二娃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景某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对于行贿罪的事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查明。
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一审被判死刑
此前多名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归案后从羁押场所脱逃,2002年扬言并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报复举报人,致举报人死亡,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前,至少两名独立信源人士曾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资料显示,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职人员分布于监狱、检察院等单位,因受贿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认为,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郭二娃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极刑,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