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韩国的四款缤纷多彩卡种:‘日韩卡1卡2 卡3卡4国色天香’鉴赏与对比,不是鱼却很补脑,这个优质蛋白被严重低估!3分钟出一锅,鲜香过瘾还能瘦女子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法官:协议无效,违反公序良俗可以媲美真丝的触感,主要还好打理不娇气,不易起褶子不易缩水。
标题:日本与韩国的四款缤纷多彩卡种——“日韩卡1卡2 卡3卡4国色天香”
在世界各大国家中,日本和韩国两国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美食佳肴和现代科技发展吸引了无数全球游客。作为亚洲两大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日本与韩国各自拥有丰富的多元文化、悠久的历史遗迹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在这两座国家中,有四款绚丽多彩的信用卡产品——“日韩卡1卡2 卡3卡4国色天香”,它们以丰富多样的特色和卓越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广受好评,堪称文化交流的理想载体。
"日韩卡1卡2"是日本发行的一系列信用卡产品,主要面向国内旅游者和在日本生活的人群,以精致的日式设计和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其特点鲜明,包括以下几点:
1. 日本特色:主打日式美学和传统文化元素,如精美的折纸、和风图案、插画等,体现日本独有的审美标准和生活哲学。“日韩卡1卡2”的卡面设计富有浓厚的日本传统色彩,卡背印有日本著名景点或名胜古迹的精美插图,如富士山、京都金阁寺、东京迪士尼乐园等,为旅行者提供了一张生动且具有纪念价值的卡片。
2. 国际服务:除了本地特色,该卡还具备国际通行的服务功能,如全球通用的积分系统、跨境购物优惠、异地取现及汇款服务等,使持有者能够轻松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享受到便利的生活体验。
3. 财务管理:与传统的银行卡相比,“日韩卡1卡2”更注重金融理财功能,特别设置了账户管理、信用额度设置等功能,帮助用户实现精细化的资金管理,保护个人财务安全,同时也支持借记卡和信用卡相结合,方便快捷地满足日常消费和投资需求。
"日韩卡2"则是由韩国发行的一款信用卡产品,专为中国游客打造。其设计理念源自韩国的国民生活和商业环境,强调创新和服务品质,强调满足中国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日韩卡2"拥有多样化的功能和特色,例如,卡面设计融合了韩国本土文化和现代都市风情,如韩流明星、现代建筑等,卡内设有专属的韩国电子货币、韩国美食优惠券以及韩国购物折扣,让持卡人能够在享受韩流文化的享受到当地丰富的商品和服务。
"日韩卡3卡4"则是一款集日本与韩国特色的全面信用卡产品。它集合了日本和韩国两国的优质资源,包含日式卡片设计、全球通服务、便捷的跨国支付、优质的客户服务等内容,旨在为国内外的游客提供一个全方位的出行、娱乐和消费场景,实现一次旅行、多重享受的目标。
“日韩卡1卡2 卡3卡4国色天香”这四款信用卡产品的推出,既体现了日本和韩国两国的文化底蕴和现代化风貌,又满足了中国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成为了引领全球旅游市场的新潮流。无论是作为游客的旅行凭证,还是作为商家的推广工具,或是个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些丰富多彩的信用卡产品都展现出了其独特魅力和无可比拟的价值。在未来,随着两国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化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相信这些信用卡产品将会继续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成为中国与世界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
⚬ 小管鱿鱼(北方人称其为“海兔”“笔管”)——这种细长如火箭的夏日小海鲜,蛋白质堪比牛肉,脂肪却不到2%,热量仅90大卡,吃得好还能瘦。
更藏有深海馈赠的DHA和EPA,甚至连墨汁都藏着抗氧化的狠活,长身体的小朋友和爱美的姐妹不妨多吃点~
而且对比其他海鲜,像鱼虾蟹贝,小管鱿鱼真的很省心了,吃它不需要挑刺、剥壳,简单清洗后烹饪,就非常鲜美了,现在正脆嫩,有空尝尝!
食谱作者@Lelly:
“酱烧小管味道好极啦~超级简单易做的下饭菜。”
厨友@群群85
“用泡椒炒的,太好吃了!”
by 厨友@左手在秋天
“切了半颗洋葱,没有甜辣酱,加了一点点蚝油,味道也不错。”
by 厨友@哎吆吆
“作为海边人小海货是大家的钟爱,吃多了红烧换一种方式,原来味道还是很赞。”
by 厨友@海水齁咸
酱烧海鲜小管鱿鱼
🧑🍳食谱作者:Lelly
前段时间,“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要挟为目的的“借条”反证自身违法
这场情感与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为名的情感勒索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契约划界,情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感博弈规则?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承诺。然而,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且本案中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近年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借条、欠条将情感损失货币化。然而,此类协议往往因缺乏合法性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
本案中,陈某以自杀为要挟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感破裂时通过极端手段获取控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感勒索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审查,对虚构债务、胁迫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以钱补情”的认知误区。
案件曝光后,迅速冲上各大热搜,网络讨论不断,有人说:感情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感绑架”踩了刹车。也有人追问: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感索取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的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沦为算计,当誓言化作欠条,法治成为守护人性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两条:第一,借条若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反而可能成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第二,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回归诚信本质,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构筑健康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生态,让法治成为情感世界的“定海神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