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板五十一载砥砺前行,凹凸二三色传奇——揭秘神秘色彩力量的秘密面纱: 值得关注的领域,社会的未来在此间角逐。,: 需要引发重视的社会现象,你准备好与我探讨吗?
标题:五十一载光阴荏苒,五色变幻的色彩传奇——揭秘神秘色彩力量的秘密面纱
自古以来,颜色便是人类感知世界、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从原始的赤、橙、黄、绿、青、蓝、紫到现代的各种鲜艳艳丽的色彩,每一种色都承载着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记忆。在这五十一载的历史长河中,一位名叫“色老板”的人物以其独树一帜的五彩斑斓,谱写了属于他自己的色彩传奇。
“色老板”是一位有着51年辉煌历程的杰出色彩专家,他的名字在业界中如雷贯耳。早在二十世纪初,他就凭借着对色彩的独特理解和精湛技艺,在中国的色彩设计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他曾是中华民国时期著名的色彩设计师,参与过包括中国邮票、护照、商标等重要物品的设计,以及故宫博物院、中央美术学院等多个大型公共建筑的色彩规划与装饰。而他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色彩研究领域的开创性工作——“凹凸二三色传奇”。
“凹凸二三色传奇”是中国传统工艺中的绝学,它的具体定义为:“以黑、白、红三种色调为基础,通过调和出各种色彩的变化效果,创造出富有立体感和层次感的画面。”这种独特而又富有创新性的设计理念,不仅满足了当时人们对视觉美的追求,更是在实践中揭示了色彩与空间、光影之间微妙互动的关系,使五彩斑斓的色彩世界具有了无限的可能性和艺术魅力。
“凹凸二三色传奇”的成功秘诀在于其深厚的色彩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对中国古代绘画、书法、诗词等传统文化的研究基础上,借鉴西方色彩理论,结合中国传统审美理念,构建了一套既严谨又富有个性的色彩调配系统。他运用“深浅相间、明暗对比、虚实交融、疏密互补”的原则,巧妙地运用黑色(深)作为主色调,通过白色、红色两种冷暖色调的对比,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视觉效果。而通过对不同材质、大小、形状的物体进行立体描绘,他还强调色彩要与空间环境协调统一,既要保证色彩的清晰度和亮度,又要避免色彩过多或者过杂,造成视觉冲击力过大或画面混乱。
“凹凸二三色传奇”还注重色彩的情感表现和象征意义。例如,黑色往往被视为深沉、内敛、寂静和神秘的颜色,代表了岁月的沉淀、智慧的深邃和精神的力量;白色则常被看作纯洁、纯净、高雅和清新的象征,寓意着生活的洁净和心境的宁谧;红色则常常被赋予热烈、激情、热情奔放和吉祥的含义,象征着喜庆、欢乐和好运的到来。
总之,“凹凸二三色传奇”是一段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色彩之旅,它不仅展现了中国色彩艺术的魅力,更启示我们在色彩设计和使用上,不仅要遵循传统的色彩规则,更要深入挖掘色彩背后的文化内涵和哲学内涵,探索色彩与环境、生活、情感之间的深层联系,创造出更具生命力和感染力的作品。这就是“色老板”五十一载砥砺前行,凹凸二三色传奇的真实面貌,也是我们面对色彩世界的独特视角和探索之路。
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如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海琴介绍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检察院通过深挖彻查,该案从1名被告人追到3名被告人、从1个罪名查到5个罪名、从1起强奸事实挖到19起犯罪事实、从1名被害人增加到12名被害人。
2024年8月,53岁的冯某某冒充15岁初中生张某,与13周岁的小慧网恋,并用红包诱骗小慧与“张某大伯”实为冯某某本人,发生性关系。
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批捕冯某某,但是办案中发现,冯某某作案手法老练,还存在“隔空猥亵”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于是,检察院列出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还原、分析冯某某已删除的聊天记录。
最终从冯某某手机内提取到其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的记录。至侦查终结时,增加认定猥亵儿童4名、传播淫秽物品200余部的犯罪事实。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冯某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过“拍”“幼”等关键词,对冯某某20余万条聊天记录进行梳理。
聊天记录显示,冯某某知道这些孩子可能不满14周岁,甚至故意不问年龄以逃避刑事处罚。检方认为,其冒充初中生,专门添加、诱骗中小学女生网恋并“隔空猥亵”,虽自称不确切知晓未成年人具体年龄,但以幼女为猥亵对象目的明确,据此将审查起诉时的猥亵儿童4人追加到11人。聊天记录还显示,冯某某以公开视频要挟16岁的小敏,发送隐私部位视频、照片,检察院依法以强制猥亵罪进行了追诉。
冯某某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的淫秽视频,这些视频来自哪里?有没有其他犯罪分子?检察院决定追查淫秽视频来源。经过研判,视频买卖记录指向因强奸罪正在浙江服刑的万某某。
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到原一审法院调取万某某手机,重新提取聊天记录。经过一个多月的自行补充侦查,检察院收集到万某某与李某某等90多人互换淫秽视频、向400多个账号出售淫秽视频的证据。2025年3、4月份,检察院依法将万某某、李某某追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