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速与频率:控制抽纸速度影响声音大小的秘密: 备受关注的事件,难道不配有更多聚焦吗?,: 迷雾重重的真相,难道不值得我们揭开吗?
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声音的传播速度与介质(如空气、水、固体或液体)的密度以及温度有关。在不同的介质中,声速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着声音的强度和响度。
声速通常用米/秒(m/s)表示,这是指声音在15℃时在每平方米的空气中传播的距离。例如,空气中的声速约为343米/秒。当我们将这个数值乘以音速系数(k),即10^-5 m/s,我们就能得到声波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单位为m/s)。
声速系数k是由实验测定的,它反映的是不同介质中声速随温度变化的关系。一般来说,温度越高,声速系数k越大,意味着声波在高温介质中的传播速度更快。这是因为温度提高后,分子运动加速,物质的密度也相应增大,使声波更容易穿透固体或液体,从而使其在这些介质中的传播更为迅速。
那么,控制抽纸速度如何影响声音大小呢?抽纸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压缩纸张,通过抽纸的快速翻动或挤压,可以将纸张中的空气排出,产生压缩效应,从而实现抽纸的快速干燥。这种压缩效应对于声音的产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因为它涉及到声波在抽纸材料中的传播速度改变。
当我们打开抽纸盒并开始抽取纸张时,空气被抽走,使得纸张内部的气体压力降低,这会导致声波在纸张内部传播的速度减慢。由于纸张内部存在一定的体积,即使纸张被压缩成一定程度,但由于纸张内部空间较小,声波仍无法均匀分布,导致声波的传播方向不均,产生一系列的反射、衍射和散射,因此抽纸的噪音相对较大。
为了优化抽纸的使用效果和声音品质,研究人员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调整抽纸速度:
1. 控制抽纸的打开方式:通过调节抽纸盒的开启角度或形状,可以改变纸张内部气压的变化,进而影响声波在纸张内的传播速度。比如,较宽的抽纸盒可以增加纸张内部的空间,允许更多的声波在纸张内自由传播,从而提高声音的响度;而窄口或半开式的抽纸盒则需要更短的时间才能完成一次抽吸动作,因此可能需要更高的抽纸速度以保证足够的抽吸力量。
2. 提高纸张的密度和厚度:纸张的密度和厚度直接影响到空气对纸张内部的压力,从而影响声波在纸张内部的传播速度。当纸张越厚、密度越大时,气体的压力越大,声波在纸张内的传播速度就越快。反之,如果纸张的厚度过薄,气体的压力就显得小,声波在纸张内的传播速度就会降低。
3. 优化抽纸设备的设计:现代抽纸设备通常包括一个旋转的电机和一个可调节的抽纸带。电机的转速可以通过调节数量或更换不同的电机类型来改变,从而调整纸张内的空气压力和声波的传播速度。例如,快速旋转的电机可以提高纸张内部的声波传播速度,而慢速旋转的电机则可以减少纸张内部的声波传播速度,从而达到控抽纸速度的目的。
控制抽纸速度对于控制抽纸的噪音和确保抽纸的声音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整抽纸的打开方式、提高纸张的密度和厚度以及优化抽纸设备的设计,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抽纸的速度,改善抽纸的使用效果和声音质量,使其在家庭环境中成为一种实用且美观的家居用品。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