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夜晚防沉迷:严格限制100款高耗电软件的使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令人发问的新闻,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刺激思考的现象,你是否开始察觉?
【标题】“满18岁夜晚防沉迷:严控100款高耗电软件的使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现代社会,网络游戏、短视频APP等各类娱乐工具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的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在夜间时段,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应采取严格的措施,严控100款高耗电软件的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以确保这一群体在享受娱乐乐趣的也能享受到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进入18岁后,是个人完全独立的个体,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100款高耗电软件的使用,我们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这些软件通常含有大量消耗电量的游戏或应用,对设备性能和电池寿命造成巨大压力,一旦长时间开启,不仅会影响青少年的睡眠质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如视力疲劳、颈椎病、心血管疾病等。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需要出台专门的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晚上10点至凌晨2点期间使用电子设备,任何包含高耗电游戏或应用的应用都应该被严格禁用。教育部门也需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引导他们调整产品设计,优化用户体验,尽可能降低设备消耗,延长使用寿命,从而减少对青少年的影响。
对于100款高耗电软件的监管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法规层面,更应注重对软件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引导和教育。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定期发布关于电子产品使用的科普知识和健康警示,提醒家长和学生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在深夜集中使用电子设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各类活动、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向青少年普及网络安全、数字素养等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抗压能力,让他们知道如何在享受娱乐的保持身心健康。
家庭作为青少年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在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应鼓励孩子多参加户外运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交技能,通过与同伴、老师及社会人士的交流互动,学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家庭还应设置清晰的网络使用规则,监督孩子的上网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满18岁夜晚防沉迷:严控100款高耗电软件的使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家庭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保证他们在享受娱乐的能够享受到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真正实现科技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让我们携手共进,为青少年的未来贡献一份力量,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空间而努力!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我爱人中风进了ICU,之后瘫痪至今,怎么可能在入院几天后跑到上百里之外写欠条借钱?”5月23日,江西赣州上犹县的黄女士说,瘫痪15年的丈夫胡某青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称他15年前借了别人两万六,被借款人起诉。
不久前,胡某青一审败诉。胡家人认为没借过这笔钱,也不认识起诉者,借条上的字迹不是胡某青所留,由此提出上诉。
23日下午,出借人朱某告诉记者,此案是律师“告错了人”,将两个同名的人弄错对象,“我们已经提出撤诉。”
黄女士对此说法不认可,表示一审判决已生效,“我要一个清白结论,不然过几年他再起诉,我们咋办?”
23日晚,赣州中院发布通报,称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该院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村民瘫痪15年后被起诉追旧债
妻子称“借条上的时间段他在ICU”
黄女士介绍,她家住在上犹县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
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县城当锅炉工,2010年1月突然中风,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被定为二级残疾,十几年无法出远门。这期间,黄女士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务农,还要在周边打工补贴家用,生活过得比较清苦。
年初,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长期不还,朱某对胡某青起诉追债。
2025年4月,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朱某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借条,以及律师对案外人刘源文的调查笔录。笔录中,刘源文称与朱某是朋友,办业务时认识了公职人员胡某青,后介绍朱、胡两人认识。胡某青曾向朱某借过钱,朱某事后都告诉了刘源文。
朱某手中的借条(受访者供图)
胡某青因身体不便未出庭,妻子黄女士作为代理人辩称:胡某青中风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不认识刘源文和朱某,也从未被朱某催过债。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与胡某青通过案外人刘源文相识,2010 年 1 月 8 日,胡某青向朱某借款 26000 元现金,并出具一张 26000 元的借条。胡某青后来分文未还,朱某多次催告无果,故诉至该院。上述事实由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条等材料证明。
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判决生效15日内向朱某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
黄女士称,丈夫瘫痪不能出门,未能当庭对质。法院曾经通知她可以申请签名鉴定,但胡某青文化低,以前没写过啥字,没留下旧字迹,瘫痪后写不了字,做不了笔迹鉴定。“家里困难,我没请律师,怪我没足够重视鉴定这件事。”黄女士说,但她提供了住院资料,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借条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抢救,之后就偏瘫到现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钱。
借款人胜诉后称“告错了人”
法院通报:一审判错了,将追责
黄女士一家遭遇的蹊跷案件,让村子里的人很同情。5月20日,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称其家庭为贫困帮扶家庭,村委会驻村干部陪同前往保险公司,调取了胡某青的保险报销信息,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脑出血住院20多天,后诊断为脑偏瘫。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受访者供图)
借钱的到底是谁?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借款人朱某。朱某表示,该案件是一起误会,是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
朱某称,向他借钱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多年未联系。他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大概年龄及大概户籍信息。“将起诉事宜委托给律师后,是律师通过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体信息。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出庭,我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爱人,没能进行辨认。”
朱某称,23日下午已经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我们到派出所调取资料,民警找到上犹县有两位胡某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两岁。民警将两人的照片给我看,借我钱的人确实不是黄女士的爱人。”
记者联系黄女士核实上诉信息,黄女士表示:“一审判决都生效了,我已经上诉了,他们怎么可能撤诉?没有人找我赔礼道歉。”
黄女士称,对朱某的说法不认可。她说,案外人刘源文的证词中,说明了借钱的人是当地公职人员“胡某青”,朱某对此清楚,这与一个瘫痪15年的农民身份反差太大,朱某也应该清楚。“我要坚持上诉追一个清白结论。不然过一段时间又起诉了,我们怎么办?”
朱某则表示,这起案件也让他花了钱还受了惊,虽然找到了真正借钱的人,但派出所只给他看了照片,没给他看具体信息。
记者联系朱某的代理律师,对方表示确实向法院提出了撤诉,其他情况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