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新星:探寻果冻传媒陈小云的创新之路与成就魅力,游客发帖称预定的民宿“货不对板”,反被起诉索赔2.3万!律师回应上市辅导完成函有效期正式失效,网进科技三闯A股缘何屡战屡败:曾是注册制下创业板IPO遭否第一股,转道北交所尚未开局即遭“变故”影片年初接连在圣丹斯和柏林亮相后收获媒体好评,烂番茄新鲜度95%,MTC均分70,已成为今年身体恐怖类型中的黑马,值得一看。
将一簇璀璨的新星点缀在传媒行业,陈小云无疑是一位闪烁着创新光芒、成就辉煌的佼佼者。她凭借敏锐洞察力和独特的创意思维,打造出一个引领潮流、独具特色的果冻传媒品牌——“果冻时光”,用她的故事和成就为世人重新定义了“媒体”的内涵。
陈小云出生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幼年时便对音乐和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父母的支持下,她步入了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主攻音乐教育和传播策划专业,并在此期间成功结识了一位志同道合的伙伴——计算机科学专业的男友刘华。他们在大学四年间共同创办了“果冻时光”,并以其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品牌理念逐渐崭露头角。
“果冻时光”最初的概念源自于陈小云对于童年记忆中糖果文化的向往与追求,她希望通过将甜美可口的糖果装进各种有趣又不失优雅的艺术形态,如动画片、电影预告片、广告插图等,向大众传递出一种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这种理念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陈小云及其团队通过精心打造和广泛宣传,将“果冻时光”打造成了一家集创新设计、内容制作、广告投放于一体的全方位媒体公司。
在其经营过程中,“果冻时光”坚持以用户为中心,致力于挖掘和传达生活中的美好瞬间和情感体验,无论是儿童们喜爱的动漫角色形象,还是成年人热衷的职场文化话题,甚至是全球热门的科技创新动态,都能在“果冻时光”的镜头前得到生动鲜活的表现。其创作方式独树一帜,既注重视觉效果的呈现,又注重故事性和互动性的强化,使得每一部作品都成为了观众心中的一份珍贵礼物。
与此“果冻时光”也在不断拓展其业务领域,除了传统的传媒服务外,还涉足数字营销、公关活动策划、电视节目制作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为了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陈小云带领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大型活动,如戛纳电影节、纽约时装周、上海世博会等,充分展示了“果冻时光”在国际舞台上的卓越表现力和创新实力。
陈小云的创新精神不仅体现在产品策略上,更表现在她始终坚信“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她鼓励团队成员敢于尝试,勇于挑战,推动公司在每一个项目和每一次挑战面前,都能展现出独有的特色和价值。这不仅是对自身技能和知识的不断提升,也是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深度理解和践行。
凭借着对新事物的敏锐洞察和独特见解,“果冻时光”在众多传媒同行中脱颖而出,树立起了业界创新者的典范。陈小云的创新之路充满了挑战和机遇,但她始终坚持初心,以实际行动诠释出“璀璨新星”的含义,以其卓越的创新才华和丰富的人生经历,成为行业内一道引人瞩目的光芒。无论是在传媒界,还是在其他领域,她都将继续发光发热,引领未来的传媒发展浪潮。我们期待她在新的征程中,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篇章,照亮更多人的生活之路,让我们的世界因她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精彩纷呈。
近日,游客王女士(化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她在阳朔旅游时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某民宿“山奢独立庭院私汤复式亲子别墅”,不料入住时却发现房型与网络平台详情图严重不符。 虽经协商更换,但糟糕的体验促使她在退房后于网络平台发布了自己的真实感受,不料竟因此被民宿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2.3万元。
游客:预订“山奢别墅”货不对板,发帖“吐槽”反成被告
“我订的房型主图是大花园加圆形泡池,详情页写着110平方米。”王女士回忆,4月14日她以1100元通过旅行社预订了网络平台标价1213元的房型。次日抵达,前台带看的29号房却让她“大跌眼镜”:“泡池是正方形的,所谓的院子只有三五平方米,入户门旁边就是破旧的铁顶棚,和宣传图完全不一样。”她当场拒绝入住。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前台管家坚称“房型一致”。王女士拿出手机展示平台图片:“我打开平台的预定页面问他,'29号房的照片哪一张出现在这个房型里?'她却始终拿不出对比依据。”僵持近半小时后,前台才把他们带到与图片中一致的房型并告知他们“房间正在打扫,需等待清洁”。最终,在王女士一家人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后,才成功办理了入住。等待期间,王女士更目睹了令她不安的场景:“清洁阿姨用发黑的抹布擦完桌子,直接去擦地板,没有任何更换。我女儿穿的白色袜子踩在地上,几分钟就黑了。”
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的帖子
次日王女士退房后,她认为商家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入住体验,遂在社交平台发帖,描述了这次入住时的房型差异与卫生问题。 不料,次日民宿老板便致电,称其“为流量造谣诽谤”,并威胁起诉。王女士透露,她在电话中质问老板为何详情页没有展示29号房图片,通话后发现老板迅速修改了网络平台上该房型的详情页,将29号房的图片加入原1213元房型,并将原宣传主图移至末位。
从王女士提供的截图,记者注意到,原先在标价为1213元的房型详情页第一张图片为一个圆形的泡池图片,而在第二张截图中,该图片的确是被放在了第14张。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网络预定平台,平台客服表示,商家提供的房型详情图平台会审核,修改亦需申请审核,且每次内容变更平台均有记录。
王女士收到的起诉状
王女士称,她曾通过律师提出和解方案,只要老板向她道歉,她便删除帖子,但遭到对方拒绝。5月22日,她收到了民宿的起诉状,民宿方诉求包括:赔偿2万元、承担3000元律师费、在当地报纸连续30天刊登道歉信。更让她不解的是,民宿还在她的帖子下公开了其一家三口入住的监控截图。“我所有发帖都基于订单记录、现场照片和其他消费者评价,没有一句夸大,”王女士表示,“互联网不是商家的‘一言堂’,消费者有权分享真实体验。”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诉讼状显示,该案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同时,她表示已请律师应诉,并称“一切交给法律,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民宿:房型无误仅“视角”不同,已尽力协调
5月25日,记者就相关争议咨询该民宿。店长回应称,王女士的体验争议需结合民宿的设计特点来看。“我们是桂北式园林设计,每间房的院子和泡池都有独特布局,不像酒店那样千篇一律。”店长解释,平台明确标注了不同价格房型的差异,“800多元的房型基本无独立院子、仅含泡池,1000多元的房型配备院子,客人下单前完全可以通过价格和图文描述判断。”针对“图片不一致”的质疑,她说明:“详情页有十几张图片,不同角度展示房型,可能客人没往下翻,只看了第一张。我们三年都没换过房型图片,不存在临时改图误导的情况。”
王女士此前看到的详情页顺序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29号房被降级”指控,店长语气坚定:“我们开业至今从没给客人降过级,淡季时反而经常主动升级,这点点评里都有记录。”她介绍,王女士入住时正值旺季,民宿按流程安排已打扫好的同房型房间,“游客2点到店时很累,我们优先安排入住是想让他们尽快休息。如果她想等大院子的房间,我们也说明过需等到前一位客人退房,但旺季退房时间不确定。”她强调,民宿可提供监控视频证明所安排房间属于预订房型,“29号房本身就属于她预订的房型,我们房态系统里清清楚楚。”
王女士称被修改后的详情页顺序
谈及卫生问题,店长坦言:“地板没干透时客人来回走,鞋底带的灰尘确实会显出来,但楼上木地板绝对干净。”她解释,复式楼客厅因清洁流程未全部完成,在未干透时客人提前进入,来回进出肯定会有一些灰尘。针对评论区发布监控图片的争议,店长澄清:“图片都打了马赛克,脸都看不清,就是想让大家看看房型结构,没别的意思。”
律师说法:“差评权”与“名誉侵权”的边界何在?
王女士的遭遇,究竟是正常的消费者吐槽,还是对商家名誉的侵犯?这起2.3万元的索赔案,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络“差评”与“侵权”边界的深思。那么,正常网络“差评”和侵害商家名誉权应如何界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陆凤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键在于评价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
陆凤云律师认为,正常差评通常基于客观事实与个人观点,而侵害名誉可能涉及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他人,导致受害方声誉受损。正常差评应有一定证据支持,如文字、照片、录音等,对实际消费经历和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估,倾向于公正地表达不满;侵害名誉则可能存在捏造证据、提供虚假图片和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恶意攻击。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也常有对此类边界的厘清。例如,2004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唐某因宠物猫在某宠物公司接受绝育手术后感染猫瘟并最终死亡,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包含“欺骗消费者,隐瞒病情,蔑视生命”、“三流医生”等激烈言辞的差评。宠物公司认为其名誉受损,遂将唐某及平台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评价虽用语激烈,但其陈述的就医经历具有明确事实基础,并非捏造;其评论内容虽尖锐,但结合其宠物死亡的经历,并未超过消费者负面评论的合理范围,且不构成侮辱。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宠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指出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合理限度内的负面评价应予必要容忍。
对于不同主体(消费者、测评机构、同行)的评价,被评价者应尽的容忍义务是否相同?陆凤云律师认为,法律对评价主体的责任区分不明显,但专业机构或同业经营者因其专业性,其评价时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需更加谨慎。若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评价者可依法维权。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踩坑”时如何正确给出“差评”? 陆凤云律师建议,评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理性,不歪曲或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评价,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导读:“相当遗憾”,在如今网进科技北交所上市正式告一段落后,有接近于网进科技知情人士向叩叩财经透露,“为了此次北交所上市,网进科技及其相关中介机构也是花了较大力气进行合规性的整改,但一些变故导致了功亏一篑”。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赵 擎@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直到2025年5月25日,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进科技”)终究还是未能向北交所递交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这便意味着网进科技此前筹谋多时的北交所上市之旅正式画下了一个令人遗憾的句号,因为在正在此前一日,网进科技那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函已正式因到期而失效。
众所周知,但凡想要在A股申报上市的企业,需在申报之前进行上市辅导并获得监管机构的验收完成。
网进科技此次北交所上市部署的实施最早可以追溯至2023年8月15日,当日,其与长江证券正式签署剑指北交所的上市辅导协议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
十天后的2023年8月25日,网进科技的上市辅导申请成功获得江苏证监局备案,由此,网进科技进入了最新一轮的上市辅导阶段。
按证监会于2024年3月11日重新修订并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上市辅导规定》),当辅导机构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辅导工作,且已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内核程序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相关辅导验收材料。派出机构在对其进行验收后,将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
经过近9个月的上市辅导,网进科技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辅导工作顺利通过了监管层验收——2024 年 5 月 24 日,刚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不久的网进科技即发布公告称在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