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难题:警嫂摆摊遭城管强制下跪,缘起真实事件的警民冲突与反思,原创 奇葩王朝北齐,却有皇族被千年传唱,兰陵王究竟做了什么?涉猥亵教师进保卫处,“留口饭吃”说辞为何难服众 |新京报快评“下次不开心就翻开看看,这里有只小青蛙陪你‘再试一次’。绘本姐姐教会孩子们笑着面对输赢。从逐页解读到创意延展,原来挫折教育的智慧,就藏在绘本的每一帧画面里!
关于执法难题中警嫂摆摊遭城管强制下跪的现象,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一事件源于2019年8月,杭州下沙公安分局民警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一名正在路边摆摊的警嫂施以了强制性执法,并导致其在下跪状态下被交警带走接受处罚。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警嫂权益保护、执法公正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思考。
从警方的角度来看,本事件中的行为无疑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执法者没有充分尊重警嫂的权利和尊严,将之置于法律之外,采取了不人道且具有侮辱性的执法手段。作为警察代表,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随意干涉群众生活,更不应该在执行职务时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以惩罚为手段剥夺他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吴某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行政违法。
从警嫂的角度来看,她的行为也反映出她在面对执法压力和困难时所面临的困境。摆摊不仅是一项日常的职业活动,更是她作为家庭主妇维持生计的重要方式。在城市管理领域,这种看似合理的经营活动却经常受到严格限制和限制,甚至有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而遭受严惩。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嫂不仅面临着经济上的困顿,更面临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挑战。
警嫂摆摊遭城管强制下跪的现象不仅是执法难题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现代社会法治精神和人权保障理念的一次深刻反思。一方面,警嫂摆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了质疑和否定,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在法治框架内享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更加重视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努力创造一个尊重每个人尊严和权利的社会环境,包括警嫂在内的所有女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工作和生活机会,而不必因为性别或职业背景而受到歧视或侵犯。
警嫂的遭遇也启示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每个人的特殊需求和利益,避免将权力滥用给少数人或者特殊群体。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警嫂摆摊遭城管强制下跪的现象是一面镜子,它暴露了我们社会在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也为我们提供了反思和改进的机会。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道德教育,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警嫂摆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让社会充满和谐与活力。
一个王朝,为什么能如此臭名昭著,被称为“奇葩王朝”“禽兽王朝”?
一个男人,具有何等的美貌,以至于要戴上面具征战沙场?一曲流传至今的《兰陵王入阵曲》,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奇葩皇帝又是如何逼死北齐战神一步步自掘坟墓?
(兰陵王剧照)
北齐王朝建立于公元550年,覆灭于公元577年。对于一个王朝政权来说,27年并不算长,但这并不算长的27年,却足以让人们见识什么叫奇葩王朝。
北齐王朝到底有多奇葩?就这么说吧,如果没读过正史,不知道正史上的北齐王朝是多么荒诞,即使脑洞再大的人也塑造不出这样一个奇葩王朝。
对于北齐来说被称作“奇葩王朝”“禽兽王朝”绝对是名副其实,论历史上各个王朝奇葩程度,即使谦虚一点北齐也要稳坐前三。
(南北朝地图)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