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日本战场的三大战役——血染的土地与人的记忆,王曼昱/蒯曼横扫对手夺冠,国乒实现世乒赛女双19连冠游客发帖称预定的民宿“货不对板”,反被起诉索赔2.3万!律师回应雀巢大中华区的所有工厂已经100%使用可再生电力。青岛雀巢工厂和徐福记工厂启动光伏发电项目。自2022年起,雀巢在华落地全球再造林项目,计划于2026年前在云南种植和培育130万棵树,目前种植超过60万棵树。雀巢还将在华奶牛养殖培训中心打造为净零碳排放牧场,实施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恒温饮水槽和牛粪处理等。
下列是我为您精心创作的文章,以二战中日本战场的三大战役——血染的土地与人的记忆为主题进行阐述:
在长达六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军队以其侵略性、残忍性和破坏力,对全球无数无辜百姓和盟军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中,最为人们所熟知的三个战役分别是珍珠港事件、中途岛海战和瓜岛战役,这些战役不仅标志着战争的高潮,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具震撼性的历史事件之一。
珍珠港事件(1941年12月7日),是太平洋战争的转折点。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海空作战中,美国海军遭受了惨重打击,35艘航空母舰被击沉,近2.5万人丧生,直接导致了美国本土受到日本海军的全面攻击和封锁。这场战斗的胜利不仅改变了二战的整体格局,也深刻地揭示出日本军事实力的强大及其对战略资源的依赖性。
中途岛海战(1942年6月4日)发生于菲律宾群岛附近海域,是太平洋战场上的一次关键战役。日军以航空母舰为主力,对美军舰队实施立体进攻,并成功地突破了美国海军在马里亚纳群岛的主要防御系统。这次海战不仅是太平洋战场的关键节点,更是对美国海军作战能力的重要考验,最终导致了太平洋战场的多面开花,极大地削弱了美国海军的力量。
瓜岛战役(1943年12月6日至1944年2月28日)则发生在菲律宾群岛南部海域。由于美军缺乏足够的地面部队,只能依靠飞机和小型登陆艇实施突击,这使得瓜岛战役成为了美军在太平洋战场上的最后一场大规模登陆战。尽管美军在瓜岛坚守了两个半月的时间,但由于缺乏充足的补给和持续的压力,最终无法抵挡日军的进攻,整个岛屿陷落。这次战役不仅终结了美国在太平洋战场的战略攻势,也为盟军开辟了通往东南亚大陆的道路。
这三个战役,无论是珍珠港事件、中途岛海战还是瓜岛战役,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战争的走向和结局。通过这些战役,我们不仅看到了日本军队的残酷无情,更目睹了盟军为了生存和反击的决心和勇气。而那些曾经血洒土地,如今却成为人们永记的回忆和历史长河中的璀璨明珠,昭示着人类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精神传承和集体力量。
二战时期的日本战场虽然充满了血腥和杀戮,但其背后的悲剧性并非全然负面,而是体现了人类在面临生死存亡之际展现出的坚定信念、英勇牺牲和团结互助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激励着后世的人们,在和平时期继续弘扬和捍卫正义,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正如美国海军司令西奥多·斯普林菲尔德所说:“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祖国的一部分。”这是对二战中日本战场三大战役真实写照的最好诠释,也是我们对于历史、人性以及未来的思考和反思。
蒯曼/王曼昱。
北京时间5月25日,多哈世乒赛女双决赛,王曼昱/蒯曼对阵跨国组合波尔卡诺娃/斯佐科斯,最终王曼昱/蒯曼3比0完胜对手,赢得女双冠军。
作为本届赛事的夺冠热门,王曼昱/蒯曼展现了近乎碾压的统治力。从1/8决赛到半决赛,两人以三个3比0横扫对手,且每局都有较大的分差。其中半决赛对阵日本组合张本美和/木原美悠,王曼昱/蒯曼在首局1比5落后的情况下连得7分,最终胜出。
赛后木原美悠感慨,“对阵中国选手时第一局至关重要,没能拿下真的很不甘心,也让我感到实力还有差距。”
另一个半区,奥地利选手波尔卡诺娃和来自罗马尼亚的欧洲“一姐”斯佐科斯搭档,以3比2战胜韩国组合申裕斌/柳韩娜晋级决赛。两人也成为30年来首对获得世乒赛奖牌的纯欧洲选手组合,上一次还是1995年匈牙利组合巴托菲·奇拉/托特·克里斯蒂娜获得铜牌。
此后,获得世乒赛女双奖牌的欧洲球员均是归化球员,如2015年的荷兰/波兰组合李洁/李倩,以及2021年的卢森堡组合莎拉·德努特/倪夏莲。
比赛开始后,王曼昱/蒯曼再度展现了过人的实力,首局比赛以11比6拿下后,两人继续稳扎稳打,以11比6、11比5再赢两局,又一次以3比0的比分横扫对手斩获胜利。
本届赛事前,中国队曾24次获得世乒赛女双冠军,自1985年以来已实现世乒赛女双18连冠,王曼昱/蒯曼成功将这些数字+1。
近日,游客王女士(化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她在阳朔旅游时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某民宿“山奢独立庭院私汤复式亲子别墅”,不料入住时却发现房型与网络平台详情图严重不符。 虽经协商更换,但糟糕的体验促使她在退房后于网络平台发布了自己的真实感受,不料竟因此被民宿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2.3万元。
游客:预订“山奢别墅”货不对板,发帖“吐槽”反成被告
“我订的房型主图是大花园加圆形泡池,详情页写着110平方米。”王女士回忆,4月14日她以1100元通过旅行社预订了网络平台标价1213元的房型。次日抵达,前台带看的29号房却让她“大跌眼镜”:“泡池是正方形的,所谓的院子只有三五平方米,入户门旁边就是破旧的铁顶棚,和宣传图完全不一样。”她当场拒绝入住。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前台管家坚称“房型一致”。王女士拿出手机展示平台图片:“我打开平台的预定页面问他,'29号房的照片哪一张出现在这个房型里?'她却始终拿不出对比依据。”僵持近半小时后,前台才把他们带到与图片中一致的房型并告知他们“房间正在打扫,需等待清洁”。最终,在王女士一家人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后,才成功办理了入住。等待期间,王女士更目睹了令她不安的场景:“清洁阿姨用发黑的抹布擦完桌子,直接去擦地板,没有任何更换。我女儿穿的白色袜子踩在地上,几分钟就黑了。”
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的帖子
次日王女士退房后,她认为商家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入住体验,遂在社交平台发帖,描述了这次入住时的房型差异与卫生问题。 不料,次日民宿老板便致电,称其“为流量造谣诽谤”,并威胁起诉。王女士透露,她在电话中质问老板为何详情页没有展示29号房图片,通话后发现老板迅速修改了网络平台上该房型的详情页,将29号房的图片加入原1213元房型,并将原宣传主图移至末位。
从王女士提供的截图,记者注意到,原先在标价为1213元的房型详情页第一张图片为一个圆形的泡池图片,而在第二张截图中,该图片的确是被放在了第14张。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网络预定平台,平台客服表示,商家提供的房型详情图平台会审核,修改亦需申请审核,且每次内容变更平台均有记录。
王女士收到的起诉状
王女士称,她曾通过律师提出和解方案,只要老板向她道歉,她便删除帖子,但遭到对方拒绝。5月22日,她收到了民宿的起诉状,民宿方诉求包括:赔偿2万元、承担3000元律师费、在当地报纸连续30天刊登道歉信。更让她不解的是,民宿还在她的帖子下公开了其一家三口入住的监控截图。“我所有发帖都基于订单记录、现场照片和其他消费者评价,没有一句夸大,”王女士表示,“互联网不是商家的‘一言堂’,消费者有权分享真实体验。”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诉讼状显示,该案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同时,她表示已请律师应诉,并称“一切交给法律,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民宿:房型无误仅“视角”不同,已尽力协调
5月25日,记者就相关争议咨询该民宿。店长回应称,王女士的体验争议需结合民宿的设计特点来看。“我们是桂北式园林设计,每间房的院子和泡池都有独特布局,不像酒店那样千篇一律。”店长解释,平台明确标注了不同价格房型的差异,“800多元的房型基本无独立院子、仅含泡池,1000多元的房型配备院子,客人下单前完全可以通过价格和图文描述判断。”针对“图片不一致”的质疑,她说明:“详情页有十几张图片,不同角度展示房型,可能客人没往下翻,只看了第一张。我们三年都没换过房型图片,不存在临时改图误导的情况。”
王女士此前看到的详情页顺序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29号房被降级”指控,店长语气坚定:“我们开业至今从没给客人降过级,淡季时反而经常主动升级,这点点评里都有记录。”她介绍,王女士入住时正值旺季,民宿按流程安排已打扫好的同房型房间,“游客2点到店时很累,我们优先安排入住是想让他们尽快休息。如果她想等大院子的房间,我们也说明过需等到前一位客人退房,但旺季退房时间不确定。”她强调,民宿可提供监控视频证明所安排房间属于预订房型,“29号房本身就属于她预订的房型,我们房态系统里清清楚楚。”
王女士称被修改后的详情页顺序
谈及卫生问题,店长坦言:“地板没干透时客人来回走,鞋底带的灰尘确实会显出来,但楼上木地板绝对干净。”她解释,复式楼客厅因清洁流程未全部完成,在未干透时客人提前进入,来回进出肯定会有一些灰尘。针对评论区发布监控图片的争议,店长澄清:“图片都打了马赛克,脸都看不清,就是想让大家看看房型结构,没别的意思。”
律师说法:“差评权”与“名誉侵权”的边界何在?
王女士的遭遇,究竟是正常的消费者吐槽,还是对商家名誉的侵犯?这起2.3万元的索赔案,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络“差评”与“侵权”边界的深思。那么,正常网络“差评”和侵害商家名誉权应如何界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陆凤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键在于评价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
陆凤云律师认为,正常差评通常基于客观事实与个人观点,而侵害名誉可能涉及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他人,导致受害方声誉受损。正常差评应有一定证据支持,如文字、照片、录音等,对实际消费经历和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估,倾向于公正地表达不满;侵害名誉则可能存在捏造证据、提供虚假图片和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恶意攻击。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也常有对此类边界的厘清。例如,2004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唐某因宠物猫在某宠物公司接受绝育手术后感染猫瘟并最终死亡,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包含“欺骗消费者,隐瞒病情,蔑视生命”、“三流医生”等激烈言辞的差评。宠物公司认为其名誉受损,遂将唐某及平台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评价虽用语激烈,但其陈述的就医经历具有明确事实基础,并非捏造;其评论内容虽尖锐,但结合其宠物死亡的经历,并未超过消费者负面评论的合理范围,且不构成侮辱。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宠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指出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合理限度内的负面评价应予必要容忍。
对于不同主体(消费者、测评机构、同行)的评价,被评价者应尽的容忍义务是否相同?陆凤云律师认为,法律对评价主体的责任区分不明显,但专业机构或同业经营者因其专业性,其评价时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需更加谨慎。若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评价者可依法维权。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踩坑”时如何正确给出“差评”? 陆凤云律师建议,评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理性,不歪曲或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评价,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