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情:一区二区三区里的温馨交织——人伦和谐的田野画卷: 耀眼的成就,是否彰显出我们的潜力?,: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计划,这对未来带来了什么?
问题:农村邻里情:一区二区三区里的温馨交织——人伦和谐的田野画卷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乡村社会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在传统的中国农村,邻里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视为一种社会秩序和文化基础,是人伦和谐的田野画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的形成和发展,使农村邻里情的交融更加深入、多元且富有生机。
一区二区三区是中国各地农村常见的区域划分方式,它们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地域特色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域特征。在这些地区,每个村落都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人文风情和生产生活方式,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区网络。在这个过程中,邻里之情得以升华,展现出人伦和谐的魅力。
从一区二区三区出发,我们来看位于城乡交界地带的乡间小村庄。这里的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看似独立却又紧密相连的小天地里。邻里之间的交往并非简单的物质交换和劳动协作,更深层次的是情感交流和文化认同。村民之间共享农田、共享水源、共享阳光、共享季节,形成了一种深厚的共生和互惠的关系。在这里,无论是播种耕作,还是收割收割,每一道工序都是彼此信任和尊重的体现。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展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生,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也彰显出人伦和谐的力量。
对于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二区三区地区,邻里之间的关系更为深厚。这些地区的居民世代生活在同一个土地上,有着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形成了深厚的人情味和互助精神。这里不仅有勤劳朴实的农民,更有热心肠的农妇、勤于工作的教师、热心公益的企业家等多元化的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家庭琐事、邻里纠纷、公益服务等点滴互动,这些互动中蕴含着邻里间的理解和关爱,使得邻里之情在每一个细节中得到了强化和深化。
位于大城市的三区地区则呈现出明显的城市化趋势。在这里,虽然居民们来自不同的背景,但他们普遍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较高,对邻里之间的关系有了更高的期待。在这种环境下,邻里间的交往模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简单的情感交流和物质分享,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文化传承、社区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比如,通过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提升居民的文化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信息共享,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服务。这样的邻里之情,既保持了本土文化的精髓,又融入了现代文明的气息,实现了人伦和谐与城市发展的有机结合。
农村邻里情作为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元素,其内涵丰富多样,反映了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历程和变迁轨迹。它以一区二区三区为基线,将农村地区的传统习俗、民俗风情和人文关怀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生动而细腻的人伦和谐画卷。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应该继续发掘和弘扬农村邻里情的价值,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引领人们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让我们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携手创造更加美好的邻里情,描绘一幅人伦和谐的田野画卷。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例如,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办法》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规范与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管阶段。其中,《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背后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自4月官方释出即将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后,外界的一大关注点在于《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据他介绍,《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