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乡村春色:原汁原味的散文阅读体验无删减释析,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死亡,法院:饲养人全责,赔128万元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面对何尊,习近平总书记久久凝思,感慨道:“中华文明五千年,还要进一步挖掘,深入研究、阐释它的内涵和精神,宣传好其中蕴含的伟大智慧,从而让大家更加尊崇热爱,增强对中华文明的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代一代传下去。”
问题:深入乡村春色:原汁原味的散文阅读体验无删减释析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乡愁,就如同一首深情而悠远的诗篇,以其深沉的情感、独特的意象和细腻的语言,描绘出一幅幅生动而鲜明的乡村画卷。其中,以散文的形式记录下的乡村春色,则是这一诗歌中最富生命力的部分,它通过无删减的解读,为我们揭示了原汁原味的乡村春色,为读者呈现了一种别样的生活体验和审美感受。
散文中的乡村春色往往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散文家们将生活的气息和情感融入到文字之中,通过描述农村的生活节奏、人文风貌以及农民们的日常生活,使读者仿佛置身于那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地方,感受到了那份源于大自然的宁静和美好。例如,余秋雨在《南方的雨》中,通过对南方山水田园的细腻描绘,展现了乡村春天的盎然生机,他用笔触勾勒出一幅江南水乡的水墨画,既有清新明丽的山川秀美,又有活泼欢快的农耕场景,既揭示了江南文化的魅力,又传达了人们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
散文中的乡村春色也展现出了独特的乡村韵味和文化内涵。许多作家通过描绘春天的田野、村庄、小溪、村庄等元素,展示了中国乡村的独特风景和文化传统。例如,艾青在他的《我爱这土地》中,通过描绘春天的田野上绽放的野花、绿油油的稻田、破土而出的小草等景象,表达了他对祖国大地深深的热爱和对故乡的深深眷恋,同时也揭示了中国人民热爱劳动、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散文中的乡村春色还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许多散文家善于运用象征和隐喻的手法,通过对春天景色的描写,表达对人生的哲理思考和对生活的态度感悟。例如,王蒙在《生命的意义》中,通过对生命的赞歌,表达了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他认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追求物质财富,而在于心灵的满足和精神的自由,这也是他对乡村春色的一种深度解读。
散文中的乡村春色还注重意境的创造和语言的艺术性。散文家善于运用形象生动、富有诗意的语言,创造出一种既有美感又富含哲理的文本氛围,让读者在欣赏美景的也能感受到作者的深情和思考。例如,鲁迅的《阿Q正传》以阿Q的形象,展现了封建社会底层人民的悲欢离合和无奈境遇,他的语言犀利辛辣,富有哲理,使人读来深受触动。
深入乡村春色的散文阅读体验,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一幅幅原汁原味的乡村画卷,更让我们理解到了中国的乡村文化和生活,领略到了人生的哲理和社会的变迁。这种体验不仅是视觉和听觉的盛宴,更是文学艺术的瑰宝,是我们理解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珍视这样的文学资源,用心去感受乡村春色的魅力,体验那份来自泥土和阳光深处的独特韵味,从中汲取灵感,丰富我们的文化视野和人生经验,让我们的散文阅读之旅更加丰富多彩。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